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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6-12-30 10:34:21 浏览次数:5185

  l会议专题

  2016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重庆召开

  2016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于10月19日在重庆召开。焦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领夫,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参加了这次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在会上讲话。大会对全国仲裁工作、“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样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互联网+仲裁”工作等情况作了通报。来自重庆、北京、吉林、厦门等地仲裁机构负责人,就如何谋划、推进、发展仲裁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大会还举行了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兼职研究员聘任及证书颁发仪式。

  卢云华指出,“两化”的提出和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如何发挥仲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尚需积极努力,从仲裁在社会纠纷解决的份额上来看,至少要“三分天下有其一”。

  赵振华强调,仲裁显现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社会纠纷的强大功能,赢得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认可,但仲裁处理案件的种类和范围仍主要集中于普通的商事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手段还比较单一,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不足,其作用发挥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两化”是我国仲裁事业今后发展的方向,是引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总战略,也是促进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总策略。

  本次年会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重庆仲裁委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部委代表以及部分省、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和全国220多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共5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河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仲裁法学理论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2016年11月3日上午,河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仲裁法学理论研讨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世民同志出席并致辞,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司九龙同志莅临会场指导工作。年会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保甫同志主持,全省近100名理事参加了会议。

  贾世民副会长充分肯定了仲裁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并对如何作好研究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会议补充和完善了研究会的组织建设,选举杨爱玲、鲁春霞为副会长,谷青为秘书长,增聘杨玉梅、赵其凯为常务理事,杨艺红、崔自力、董祥河为理事。会议对仲裁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了展示,编印了仲裁法学研究的第一本论文集。与会理事就仲裁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后,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爱玲同志进行总结发言,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仲裁法学研究会全体理事一致表示,要充分认识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坚持活动兴会、人才强会,切实发挥研究会的“聚贤、纳言、立说、献策”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仲裁工作水平做出贡献!(摘自郑州仲裁委员会网站)

  l仲裁动态

  焦作仲裁委员会

  关于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参加全国仲裁年会

  并考察重庆金融仲裁的学习情况

  根据焦作仲裁委员会的安排,今年10月19日,我会副主任李领夫、驻会副主任宋德儒、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黄庆华等一行六人赴重庆参加全国仲裁年会并就金融风险防范和运用金融仲裁解决纠纷等进行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

  本次年会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重庆仲裁委承办。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仲裁机构的廉政建设和进一步推进“两化” (仲裁受理案件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工作。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部委代表以及全国省、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和全国220多家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共5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仲裁委主任谭家玲到会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仲裁学院名誉院长卢云华在会上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司处长石海在会上通报了全国仲裁工作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重庆仲裁委副主任张晓涛主持年会。

  自2016年3月被国务院法制办列为“两化”试点城市以来,为顺利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并确定渝西仲裁院、渝东仲裁院、渝南仲裁院、南川仲裁院和大足仲裁院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两化”试点工作,扩大受案范围,提高仲裁案件处理水平。大会对全国仲裁 “两化”试点工作、“互联网+仲裁”工作、仲裁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作了通报。来自重庆、北京、吉林、厦门等地仲裁机构负责人,就如何谋划、推进、发展仲裁工作及各会议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10月20日至21日我会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行人等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共同就如何运用好仲裁法律工具化解金融合同纠纷及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等流程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此行赴重庆建设银行考察学习期间,我们了解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成立重庆金融仲裁院,受理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商业纠纷,包括存贷款、支付结算、金融租赁、外贸、黄金交易、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信托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典当、担保等金融活动纠纷。结合金融案件的特点,重庆仲裁委员会专门出台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建立专门的精选金融仲裁员库定期开展金融和仲裁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规范行业合同仲裁条款,提高主从合同约定管辖的一致性;通过系统内统一发布参考文本通知的方式大力向银行下辖各分支机构建立推广标准的格式文本应用,推广仲裁确认函的直接适用,让工作人员了解、接受、认可仲裁;在对象上,区分类型对待案件,以基础的借贷、担保等金融案件为主,不断尝试拓展新型金融纠纷案件,对金融案件创新工作方式、增加新认识、抓住新机遇,做到更加专业化,向更宽的金融领域发展;在案件送达环节推广多样化率先开展电子简易送达、缩短案件审限,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在部门交流与合作方面,与市金融办、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展开交流沟通,与法院在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及执行环节中做好衔接,采取定期沟通、联合发文等方式,提高金融仲裁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执行率。凸显仲裁一裁终局自愿性、公正性、效率性、保密性、经济性和执行力强等独特优势,打消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把矛盾化解在摇篮里,对金融纠纷案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发展方式和管理制度,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推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建设、优化区域投资环境,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牛霜)

  焦作仲裁委员会

  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人员到

  武汉仲裁委考察学习情况

  为促进焦作市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工作发展需要,10月24日,焦作仲裁委员会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一行5人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考察学习。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主任周栓成、副主任李继平、王全瑞一同参加。

  武汉仲裁委员会作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在历年的案件审理名列国内前茅,尤其在建设工程仲裁方面,近年来将近1600件,为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建设领域投资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5日全天和武汉仲裁委的负责同志及有关的部门领导进行座谈,听取了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仲裁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后的设想,还参观武汉仲裁委员会相关办公机构,观看了智能化的档案管理设施。

  通过考察学习,使我们开阔了工作视野,增长了见识,为下一步焦作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稳步推进,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

  l工作报告

  关于2016年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的汇报

  焦作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科学发展,2016年3月23日-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在吉林召开了全国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两化”战略,实现仲裁跨越式发展。此次会议认真总结交流并推广全国19家仲裁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全国“两化”试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22个省的74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汇报。

  一、关于“两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必要性

  (一)基本内涵

  2014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首批试点单位的19家仲裁机构在武汉召开了“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首次提出 “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本次会议是在通过对19家“两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交流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化”建设内涵。“两化”建设试点工作就是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步伐,努力提升仲裁社会地位,充分发挥仲裁在市场经济中独特的服务作用,保障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种积极探索和措施。

  “两化”试点建设指导思想:严格遵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发展为仲裁工作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仲裁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锐意探索、科学创新,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把仲裁处理社会矛盾的功能全面推向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新局面。

  “两化”试点建设的主要内容:1、案件受理多样化。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继续加大受理商事纠纷力度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尽可能多的解决社会矛盾。2、纠纷处理多元化。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观念,避免靠简单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工程评审、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法解决纠纷,努力提高“三率”(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调解和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水准,尽最大可能让争议双方当事人都能比较满意。

  (二)“两化”试点建设的必要性

  1、实施“两化”建设是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两化”是近二年来提出的最新概念,符合我国仲裁发展现状,是推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目前我国仲裁发展中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与初始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是“两化”战略提出的理论基础,决定了仲裁工作必须始终围绕着提升社会仲裁意识和提高仲裁工作水平来进行。

  2、实施“两化”建设是指引仲裁未来发展方向的中心思想。中国的仲裁事业是在摸索中前进,传统的仲裁发展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所以仲裁工作必须紧紧要抓住“两化”试点工作这个机遇,努力尽快实现仲裁的跨越式发展。

  3、实施“两化”建设是解决当今经济社会纠纷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冲突大幅增加,种类繁杂,纠纷也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疑难复杂案件增加的特点。仲裁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功能,应该在巩固传统商事仲裁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思维,善于用新思维,采取新方法和新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化解矛盾,切实把仲裁机构建设成为适应现代化社会、科学高效处理社会矛盾的新型法律服务机构。

  4、实施“两化”建设是顺应国际纠纷解决趋势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往和依存度越来越高,一些国际上致命的仲裁机构正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想方设法进入我国的仲裁市场。应对这种挑战,从根本上要靠仲裁的自身快速健康发展,所以,我们要不断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方法,勇于面对挑战。

  二、关于2014年以来全国首批19家仲裁机构“两化”试点建设开展情况

  本次会议通报了首批19家试点单位“两化”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9家试点单位共受理案件41356件,比2014年增加5997件,增长率为17%;案件总标的额769亿元,比2014年增加307亿元,增长率为66.7%。其中,18家试点单位受理案件数超过全国平均受案数461件,占试点单位总数的68.4%。对比2014年的数据,2015年试点单位受理案件数增加的有15家,占总数的78.9%,其中青岛仲裁委受理案件数增长率达到533%;案件标的额增加的试点单位有14家,占总数的73.6%,其中驻马店仲裁委标的额增长率达到356%。从案件调解指标看,2015年试点单位调解和解案件28349件,占受案总数的68.5%,吉林仲裁委等9家试点单位2015年调解和解率达到70%以上。通过以上直观的数字对比,不难看出先前19家单位成为试点以来仲裁工作取得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可以说“两化”试点工作的影响之大、成效突出。

  会议通过经验交流,我们发现首批试点城市有许多做法值得借鉴。例如:(1)惠州市。“两化”试点建设工作得到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将“两化”工作纳入了全市依法治市,建设法制惠州的总体规划之中和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市长对仲裁工作作出专门批示,主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政协主席、市中级法院院长,等领导在一年内六次到仲裁委调研、指导工作,对仲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2)绍兴市。经市委书记对仲裁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两次发文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市长、副市长以及有关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门听取仲裁工作汇报,研究仲裁工作,并且把“两化”试点列入市委、市政府2016-2020年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列入政府法制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考核指标体系。(3)哈尔滨市。市政府专门为“两化”试点实施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大会进行工作安排。(4)长春市。市政府为支持仲裁发展,筹资为仲裁委建设4000㎡的仲裁业务办公大楼。(5)武汉市。市政府划拨28亩事业用地,为仲裁委建设仲裁办公大厦。(6)九江市。市政府安排为其调整一栋独立办公楼为其使用。(7)广州市。市政府大力支持仲裁委员会开展互联网+工作,运用当今网络科技,达到线上立案、缴费、组庭,开庭方式采取书面审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庭审等。

  三、关于今后全国“两化”试点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两化”是新形势下提出的全新仲裁发展理念,是对我国仲裁发展20年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是把握仲裁发展规律,顺应国内国际纠纷解决方式发展趋势的新成果。首批19家试点单位实践证明,“两化”能够充分发挥仲裁的服务功能,彰显仲裁的社会价值,提高仲裁公信力,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是实现二次创业奋斗目标的根本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总战略、总策略。

  会议强调保证“两化”工作的落实,首先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两化”意识。 “两化”是仲裁工作的供给侧改革。全面推荐“两化”战略,既遵循了仲裁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也契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既秉承了中国传统纠纷纠纷解决的优秀文化,也顺应了国际纠纷解决新趋势,既明确了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途径和方法,也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再次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落实“两化”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开拓创新,积极实践。

  会议要求,“两化”建设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仲裁法进行,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尤其是新确定的“两化”建设试点单位在会后要认真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意见开展试点工作。会议确定焦作仲裁委员会为全国新增加的55家试点单位之一。

  四、焦作仲裁委员会目前工作现状和全市仲裁工作情况

  焦作仲裁委员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成绩颇丰:从最初的三名办公人员、几张借来的桌椅、每年十几件案件到今天的十几名办公人员、较完备的办公硬件、每年数百件的案件数量、案件标的额达到7.44亿的质的飞跃(发展至今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仲裁法律事务2万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550余件,涉案标的金额22亿余元。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达89%,调解率达72%,自动履行率达80%,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的案件占仲裁案件总数的1%以下)。同时,在民间借贷集中爆发的几年中,焦作仲裁委员会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疾苦,组织专门的专家进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为当时受害者们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为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分担压力,夯实了法律在人民群众的威严地位;焦作仲裁委员会利用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限制,还受理了涉外案件,经后续追踪,该案件裁决已经在国外得到认可并开始进入执行程序;焦作仲裁委员会经过自己的努力在各县区成立仲裁办事处,焦作市区成立工商、交通、保险、建设、装饰、等仲裁中心,从实际出发为本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上的助力。

  此次“两化”试点工作会议被确认为试点单位后,焦作仲裁委员会发现机构目前存在部分困难:1、办公场所简陋硬件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经济纠纷解决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业务的开展。2、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投入不够。虽然市政府法制办和仲裁委员会提出县市区仲裁分支机构成立三年内,县级财政每年扶持3万元,之后达到自收自支,但均未落实到位。并且,县市仲裁办事处挂在县政府法制办,但仲裁办均缺少专职人员,况且法制办人也少,忙不过来,因此,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3、焦作仲裁委员会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由事业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收费,照章纳税,但其他配套改革滞后,缓慢,影响仲裁发展。仲裁委员会成员中行政官员过多,仲裁委作为民间性法律性服务组织,自主性差。

  五、关于实施“两化”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

  (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焦作市实施仲裁“两化”试点的若干意见》,对我市实施“两化”试点工作提出全面的和明确的要求。

  (二)成立以市有关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实施“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仲裁“两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召开全市贯彻“两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由焦作市相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仲裁“两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牵头部门和单位为市政府法制办和焦作仲裁委员会,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工作安排与总结检查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