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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6-09-30 10:32:51 浏览次数:3044

  l会议专题

  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开幕周强就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9月28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强调,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力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和裁判尺度,推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为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周强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带来了新的挑战。本届“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把握时代脉搏,聚焦国际仲裁热点,总结中国仲裁经验,展望仲裁事业未来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共商大计,对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仲裁制度的交流互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指出,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力量,中国仲裁事业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积极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对接,大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支持仲裁制度改革。中国法院依据仲裁法等国内法律,恪守条约义务,制定与仲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促进了仲裁事业发展。

  周强指出,当前,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中外经贸合作欣欣向荣,国际金融合作更加深入,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周强就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早日将中国建设成为全球广泛认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适应新形势,推进仲裁事业创新发展。要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仲裁裁决国籍确定问题、商事争议可仲裁性的范围、涉东道国政府的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互联网+”时代在线仲裁等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仲裁理论创新,并及时将研究成果付诸仲裁法治实践。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机构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和裁判尺度,推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不断创新仲裁理念,深入推进中国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希望中国仲裁机构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仲裁理念和制度机制,加强同国际仲裁界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同时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恪守规则、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素质仲裁队伍,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订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开幕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瑞诺•索里致辞,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多诺万发来视频贺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鹏起主持开幕式。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台办、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据了解,本次论坛以“继往•开来、创新•超越、融合•发展”为主题,为期一天半,将围绕仲裁的国际化与本土化趋势、国际仲裁中的热点问题、中国仲裁的成就和展望、“一带一路”国家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等议题展开研讨。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国际机构的负责人将发表演讲,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和有关国家法官、专家、仲裁员、律师和工商界人士共计600余人参会。(摘自人民法院报)

  l仲裁动态

  焦作仲裁委员会

  召开2014-201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016年9月24日,焦作仲裁委员会2014-201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在市广电大厦四叶草主题酒店会议室召开。焦作仲裁委副主任张明库,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仲裁委副主任李领夫,仲裁委驻会副主任宋德儒,仲裁委委员赵红兵、黄庆华、宋太安、刘兰生出席总结表彰大会。来自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制(仲裁)的领导同志,仲裁员和拟聘仲裁员,被授予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共计2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李领夫同志主持。

  会上,宋德儒同志作了题为《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面发展焦作仲裁事业》的仲裁工作报告。他首先回顾了2014-2015年度焦作仲裁工作情况,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仲裁工作形势,接着安排了近期的仲裁工作任务。

  李领夫同志在会上宣读了焦作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布焦作市参评“首届仲裁公信力奖”获奖名单的通知,焦作仲裁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仲裁员的决定,焦作仲裁委员会、焦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出席的领导为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

  最后,张明库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代表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今后我市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认真搞好仲裁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三是以实施“两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加强仲裁法宣传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他呼吁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社会各届一如既往地对焦作仲裁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市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张珍珍)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仲裁委员会建立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

  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仲裁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起草论证,反复研究,分别经中院审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联合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涉及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的目标与总体要求,健全司法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完善保全和执行机制的衔接,加强仲裁裁决与司法审查的有机衔接,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日常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的问题。

  该实施意见对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中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联络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对中级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涉及仲裁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焦作仲裁委员会的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多元化解决民商事纠纷起到了宣传和推广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了诉讼和仲裁的效率,完善了民商事当事人权益保障救济途径。(陈凡)

  l领导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仲裁委副主任张明库

  在焦作仲裁委员会总结表彰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宋德儒同志回顾了2014-2015年度焦作仲裁工作情况,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仲裁工作形势,并安排了近期的工作任务,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同时,领夫同志代表仲裁委和法制办宣读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决定。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仲裁制度,建立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型仲裁制度。仲裁法律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的结合,较好地满足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其尊重当事人意愿,一裁终局,高效快捷,专家办案,保守商业秘密等独特的优势,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民商事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充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化解利益冲突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三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成为我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顺利进行的一支生力军,社会有目共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和纠纷随之相应增多,仲裁工作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时不我待,不进则退。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仲裁法,深刻认识仲裁法颁布的意义和精髓所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感。要全面理解国家改革开放的各项大政方针,了解经济规律,掌握社会矛盾滋生的新动向和特点,对所在单位和行业系统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情况深入了解,要有前瞻性。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中新旧体制碰撞,利益冲突难免。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端正认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用好仲裁这个有效法律武器,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使经济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认真搞好仲裁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

  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自治原则,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目前国内成立的仲裁机构已经发展到230多家,焦作仲裁委员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发展壮大,就必须将案件质量摆在首位,因为仲裁案件质量是仲裁发展的灵魂和生命。对于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行业等老案源基地,继续做好巩固与提升工作,同时在仲裁新案源基地建设上做好拓展工作,重点抓好与大中型企业以及银行、保险、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公安交管等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合同规范工作,提高仲裁条款约定率和选择率,引导其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协议管辖制度,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当大的自由选择权。只有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公正、廉洁、高效地裁决案件,才能树立起焦作仲裁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广大市场主体的信赖。为此,焦作仲裁委员会必须以一流的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有较高品质的仲裁机构。

  三、以实施“两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加强仲裁法宣传工作

  仲裁法将“一裁两审”改为“一裁终局”,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改为“协议管辖”,为市场主体间及时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好的法律途径。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还没有完全被人民群众所认识和了解,因此应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工作来抓。近期,要以贯彻全国“两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把“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这个仲裁发展战略摆在我市仲裁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使“两化”建设试点工作做出成效来,不辜负国家和省对我市的信任和期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采取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不仅机关干部要带头学好,还要抓好对社会面的普及宣传,真正形成一种崇尚仲裁、运用仲裁的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

  仲裁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仲裁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对仲裁工作非常重视,于2013年12月下发了(焦政办〔2013〕96号文件),强调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现在关键是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以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三周年为契机,精心制订下一个五年仲裁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工作网络建设,要及时调整各分支机构领导成员,加强对县市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仲裁工作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办事处和中心的作用,将仲裁触角逐步延伸到每个乡(镇)办事处,方便人民群众申请仲裁。三是加强焦作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对外“服务窗口”,要着眼于全局利益和社会效益,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在仲裁服务水平上实现新提升。要重点抓好审理环节的监督,将案件审理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将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办出以理服人的精品案件。

  最后,希望焦作仲裁委员会的广大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能够百尺竿头,再接再厉,在实现焦作仲裁发展的新跨越中,创造新的佳绩;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社会各届一如既往地对焦作仲裁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市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