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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河南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是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的常设仲裁机构。本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和委员十二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驻会副主任和秘书长经主任授权可以履行主任职责。本会设立焦作仲裁案件受理中心,在秘书长和驻会副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他县、市、区设立仲裁办事处,在有关行业设立行业仲裁中心,在有关乡、镇和工商业集聚区设立仲裁工作室。本会仲裁办事处、行业仲裁中心、仲裁工作室是本会的组成部分,在焦作仲裁案件受理中心指导下开展仲裁工作,由焦作仲裁案件受理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