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 仲裁工作人员廉洁服务十项禁令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5-10-13 11:53:17 浏览次数:3
焦作仲裁委员会
仲裁工作人员廉洁服务十项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焦作仲裁廉政建设工作,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仲裁队伍,保证独立公正廉洁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焦作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工作人员作以下禁令:
一、严禁在立案、庭审、案件合议等仲裁程序中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严禁要求承办案件仲裁员或仲裁秘书等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严禁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严禁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仲裁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六、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七、严禁违反规定向当事人、代理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八、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变通,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九、严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或单位承担。
十、严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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