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聘第三届仲裁员公告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3-12-24 22:42:13 浏览次数:7934
焦作仲裁委员会
增聘第三届仲裁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本会仲裁员专业结构,建立一支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工作质量和仲裁公信力,推进焦作仲裁事业发展,更好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焦作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少量第三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范围
本次增聘仲裁员重点面向焦作市以外的地区,以民商事法律专业为主,兼顾其他行业专业特点,以充实专家型、精英型的仲裁员队伍为目标,选聘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且热爱仲裁事业的人才担任仲裁员。本会将根据仲裁工作需要,在符合仲裁员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结合行业分布及专业需求择优决定聘任。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具备法定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犯罪记录;
2.热心仲裁事业,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具有为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应当遵守本会《仲裁员守则》,并自愿因工作需要披露个人相关信息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承认的境外同等高等教育学历或学位;
4.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需明确在此方向介绍自我研究成果或案例。
(三)具有国际商事仲裁及诉讼、国际经济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专业知识和实际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
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四、报名方法
(一)到本会领取《增聘仲裁员申请表》,也可登录焦作仲裁委官方网站或微信关注“焦作仲裁”公众号下载打印。
(二)由本人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审判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两张。于2024年1月7日前交至(或邮寄)本会仲裁科。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jzzcwyh@126.com,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专业”。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应扫描为PDF格式后,全部压缩打包完整发送。
纸质版申请材料交(邮寄)至: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二层 焦作仲裁委员会,邮单内件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专业”。
(三)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增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二)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考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择优确定拟聘仲裁员人选。
(三)聘任。拟增聘仲裁员名单经第三届焦作仲裁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聘期与第三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本会将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二层 焦作仲裁委员会 仲裁科
联系人:司秋芬
电话:(0391)3916018
电子邮箱:jzzcwyh@126.com
焦作仲裁委官方网站:www.jzac.org
焦作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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