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焦政办〔2013〕9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5-01-01 09:04:18 浏览次数:55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认真实践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服务市场经济,快捷高效解决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仲裁工作的现状,于2013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3〕96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清理和规范部门及行业系统市场主体合同文本,引入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组建仲裁分支机构等。文件提出,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专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近期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焦政办〔2013〕96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与自查情况报送

  (一)领导重视情况

  政府和部门重视仲裁工作。制定有贯彻落实焦政办〔2013〕96号文件的相关文件;每年召开一次仲裁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并安排部署工作,有目标任务、有分管领导和科室,有责任分工、有细化要求、有工作落实检查。(需提供会议纪要或材料复印件、会议报道材料)

  (二)仲裁机构网络建设情况

  县(市)区仲裁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行业组织)仲裁中心(或仲裁调解组织)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活动经常,并达到《焦作仲裁委员会分会、办事处、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仲裁办事处应达到下列要求:

  1、有专用办公用房;2、有财务专户;3、有驻会领导成员1-2人负责日常工作;4、有专职仲裁工作人员1人以上;5、同级政府财政连续给予三年扶持,年度拨款2万元扶持资金。(需提供政府文件或纪要;县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文件或批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的用房证明材料)

  焦作市直部门中除工商、住建、交通部门已有仲裁分支机构需继续予以完善以外 ,市房管中心、市旅游局、市公安交警支市物资局,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建成仲裁中心,建立要求比照县市仲裁办事处建设执行。其余部门和单位应先行建立仲裁调解组织。

  (三)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情况

  各单位和部门干部仲裁知识讲座和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广大群众宣传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需要提供相关工作情况资料)

  (四)清理规范合同文本情况

  政府各部门及行业单位合同文本应当规范,合同种类应清晰并登记,有据可查;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占全部签约合同的70%以上。(需提供统一汇总的规范合同文本登记,年度签约及约定仲裁数额目录)

  (五)办理仲裁案件情况

  2014 年各地仲裁办事处或市级行业系统仲裁中心年均受理和办结仲裁案件5件以上,今后逐年递增20%。(提供受理案件登记薄,载明案件编号、争议双方当事人名称、结案方式及日期,建立健全备案登记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至焦作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和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日期截止2014年11月30日。凡自查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当年度依法行政中仲裁内容目标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市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仲裁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按照焦政办〔2013〕96号文件的精神对所属部门、行业、系统的推行仲裁制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抽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焦作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焦政办〔2013〕96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三)根据专项督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意见反馈,督促整改。整改结果须在一个月内反馈

  (四)市政府法制办将此次检查和督查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于贯彻落实焦政办〔2013〕96号文件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目标管理分值。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仲裁工作提高到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上来认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针对当前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充分发挥现代仲裁的优势和作用,积极稳妥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各级各部门要与焦作仲裁委员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