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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9-10-30 10:36:58 浏览次数:2984

  l  党的建设

  焦作仲裁委员会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8月19日,中共焦作仲裁委党支部全体工作人员以《学党史 知党情 跟党走》为主题,开展了专题党员学习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的重要意义,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及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以及新时代仲裁工作发展方向。全体党员认真交流心得体会,不断深化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承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此次专题党课学习,进一步激发我委党员服务群众的热情,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教育引导全委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培养廉政意识、弘扬革命精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推动焦作仲裁事业高质发展。

  焦作仲裁委员会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我是援疆人》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配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焦作仲裁委员会于9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教育专题片《我是援疆人》。

  该影片是我省第一部援疆题材的专题片,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援疆题材纪实片。该片通过真实故事展现了河南援疆干部为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民族团结所做的辛勤付出,大力弘扬援疆精神,激励每一位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影片采用人物纪实形式,通过人物故事小中见大,彰显河南援疆干部为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的无私奉献精神,充分展现河南对口援疆成果。将河南援疆人精神传遍神州大地,激励广大中原儿女,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不懈奋斗。

  通过观看影片,大家一致认为,援疆干部满腹热忱,离开故土,奔赴天山南北、戈壁大漠,挥洒汗水、奉献才智,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激情,全心全意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为仲裁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l  仲裁实务

  如何确保仲裁案件质量

  仲裁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仲裁案件的质量,所以队伍建设是案件质量的根本保证。

  一、从仲裁的特点认识仲裁案件质量的重要性

  仲裁案件的质量是保证仲裁有强大生命力的源泉,是仲裁机构存在、发展的基础,从全局上讲,关系到仲裁事业的兴衰成败。质量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归仲裁的特点所决定的。仲裁与诉讼相比,有质上的差异,其特点是:

  1、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民商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在仲裁中体现的最充分、最完善。

  2、秘密审理。商家为了保守商业秘密,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为了不伤和气,但又要解决纠纷,仲裁正是适应了商家这种心态和需要而兴起。这个特点是诉讼不可比的。诉讼公开是法定原则。除了法定的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审理。

  3、一裁终局。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是仲裁的最大特点,也正是仲裁便捷、快速、高效的优势所在。不存在上诉、申诉、重审、审判监督,这些制度。因此,我们必须保证案件质量。否则,一旦出现错案,当事人就非常的无奈,这也是当前社会上对是否选择仲裁的最大忧虑,消除这种忧虑,最有利的措施就是确保案件质量。

  二、热爱仲裁事业,以高度责任感对待案件质量

  仲裁是知识性强、专业性强的法治事务,而且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独特作用的事业,是与人、与己、与社会都非常有益的事业,值得热爱。这种热爱的情感应体现在。对案件质量的负责上,就是说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案件质量。对谁负责?怎样负责?

  一是对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出于对仲裁的信赖,签约时选择了以仲裁方式调处可能发生的纠纷,当纠纷发生后,又自愿选择我们为其解决纠纷,我们决不该辜负当事人对仲裁、对仲裁员的这种信赖。我们应该负责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社会负责。我们及时、公正、合法地调处了经济纠纷,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这是每个仲裁员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是对仲裁委负责。我们把案件办好了,扩大了仲裁委的影响,提高了仲裁委的社会威望,拓宽了案源渠道,案源荒的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四是对自己负责。雁过百声,人走留名,每个人都应看重自己的名声,“办错案,对个人来讲是一种耻辱”要自尊、自重、自爱。

  是否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对于确保办案质量至观重要。另外,还有个定位问题。仲裁员来自各个方面。但是,在从事仲裁时同是仲裁员,是教授者,不能单纯以说教的方式审理案件;是律师者,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是法官者,不能以诉讼的地位审案;……。就是说,同都要具有仲裁员居间裁决的共性,去除各自固有的职业习性,这也是仲裁员确保办案质量应有的职业素质。

  三、怎样才能确保办案质量

  应从三个方面检验案件质量。

  一是程序合法。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二者并重,程序对仲裁案件尤为重要。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或者申请法院执行的,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是否执行时,首先审查或者说主要审查的是程序的合法性。有的案件,实体正确,由于程序违法而被撤销;反之,实体有误,却因程序合法而以纠正。

  二是结果正确。结果包括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不超、不漏、不错,做出符合事实、符合法律的正确裁决。

  三是文书规范。案件质量最终的集中体现就文书的质量。

  仲裁员主要是搞好庭审,制作好文书。就庭审而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庭前准备

  ⑴全面阅卷,熟悉案情

  当事人的基本概况,请求和反请求事项及其事实和理由,各方所举证据,都全面了解。同时,还要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确定庭审的主攻方向,首先仲裁员尤该如此。仲裁庭成员该当如此,秘书亦然,只有熟悉案情,记录才有重点,才能保证笔录的质量,这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条件。

  ⑵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仲裁案件大量的主要的是合同纠纷,所以学习合同法是必要的,自然也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但是基于案件类型的差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应结合案件认真学习。同时,还需学习与案件有关的专业知识,比如金融、房地产,基本建设等等。起码要学到能听懂当事人的叙述,能分辨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分清是非曲折。知识的无限性和个人知识的有限性的矛盾,解决的办法就是学习。

  ⑶仲裁庭成员沟通,共同确定庭审方案和审理重点

  开庭前,除独任仲裁的简易程序外,凡组成仲裁庭的,其成员在各自问卷的基础上,召开沟通会,交换看法,统一认识,共同确定庭审方案和审理重点。仲裁员之间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是正常的,但在庭审中力求一致,共同把庭开好。

  2、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搞好庭审

  ⑴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该交待、该讲清的必须交待、必须讲清,包括对仲裁的组成,是否申请回避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遵守的仲裁规则和纪律要求,都要逐一讲话。这对于保证顺利开庭非常必要,尤其是对于避免法院因程序的原因撤销裁决格外重要。

  ⑵创造一个平等协商,和谐宽松,礼貌相待的庭审氛围。要求平等、理智、文明、相互尊重,包括我们自己作为和当事各方同样是平等的。力求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解决纠纷,重建友谊。

  ⑶在查清事实中要以证据为核心,质证中对证明争议焦点的证据,对有争议的证据,对拒绝举证和认可的叙述要格外关注。这些证据对查清事实,最后认定都是关键性的证据。在证据上要防伪、防漏,警惕当事人制造伪证和有意隐瞒重要的真实证据。.

  ⑷在辩论和最后陈述中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突出了重点。经过辩论和陈述体察当事人的主张中最关注的事实,最认可的证据,这对我们最后调解或裁决很有意义。是我们最终决断的基础。

  ⑸调解中,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协商,友情为重,互谅互让;主持调解中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要耐心地规劝双方,力求成功,但不应强行调解,否则即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⑹认真合议,仲裁庭成员均应以民主、保密、负责的态度合议好案件。合议中,仲裁员都必须有明确的观点,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特别是首席仲裁员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尤其是不同的主张,提倡争议,在争议中求及统一,以利于准确定案。

  3、精心制作法律文书,是把案件办成精品的最终体现

  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重要形式,是仲裁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以,我们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确保文书质量。我认为裁决书是仲裁庭共同辛劳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案件质量的最终体现。因此,应高度重视裁决书的制作。

  统一制作规范。这是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裁决书的制作,伴随着仲裁工作的发展也有个探索、制作、总结、统一的过程,现在基本上统一为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就是文书编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称谓和自然状况。主文包括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裁决结果(即裁决事项)。尾部包括文书效力、仲裁员签名和作出日期。

  每个部分的内容和要求,大家都清楚,无需我具体讲,我只就总体的要求,讲几点建议。

  一是层次分明,要有条理性

  不仅是裁决书整体上的要求,就是每个分部也应是如此。比如案情部分,应客观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当事人仲裁请求(包括变更请求、反请求)争议的问题,各自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不是杂乱无章的一大片。

  二是紧扣案情,要有针对性

  同类案件的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从事实的叙述到论理,都必须要紧扣案情,针对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地作出分析和回答,不能笼统、空泛、公式化,以体现案件的个性化。

  三是理由阐述,要有逻辑性

  当事人向我们提请仲裁,其实就是要我们评断是非,分清责任。所以,我们在裁决中就应满足当事人的期望,尽力达到他们的要求,对他们的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通过理由阐述,明确是支持、采信,还是否定。阐述中要有逻辑性,前因后果、前呼后应,不能前言不答后语,自相矛盾。特别要防止仲裁庭意见与争议焦点,当事人请求和理由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

  四是公正裁决,要有合法性

  裁决当然要公正,公正与否要以法为据,所以,公正性要体现在合法性。对此,裁决书要充分体现。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双方的争议作出最终裁决。所以必须充分运用法律和事实,有理有据地详细而深刻地论述,正确地运用法律,体现裁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律的规定,进而服从和履行我们的裁决。

  五是语言表述,要有准确性

  裁决书,从文学角度讲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当然它不同于一般的文学作品,不允许渲染、夸张、艺术性的描述,精练、准确是裁决书文字表述的基本的特有的要求。在表述中不允许摸棱两可,更不能有歧意性的语句,要有唯一性,必须是唯此而已,不应有此外的理解。所以在字词的运用上要逐字逐句的反复推敲。

  六是精心校对,要有严肃性

  裁决书印制后要精心校对,不出语句、文字差错,确保裁决书的严肃性。我之所以把文书的校对看做是严肃性的要求,是因为我认为语句不通,病句连连,错别字连篇,粗制滥造,是非常不严肃的,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关于质量保证上,还应充分地借助于外在条件,其中主要是仲裁委的指导和监督、法院审查、专家咨询。

  当事人不服裁决或是申请执行时,以法定的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做出撤销或维持,执行与否的裁定。

  专家咨询是各地仲裁委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以解决案件中的重大疑难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应充分利用专家们的知识和智慧,解决一些靠自身难以处理的难题是聪明的选择。

  让我们在公正、合法的前提下,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每个仲裁案件,共同努力。   (节选太原仲裁委员会网站)

  l  仲裁论坛

  对仲裁调解的认识和体会

  仲裁,在非诉讼解决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矛盾的几种方法中,是最为简捷的途径。

  仲裁调解,则是当事人为解决争议在启动仲裁程序后,在仲裁庭或仲裁员的主持下,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调解即成为一种结案方式。

  仲裁调解,是一种以仲裁为依托,综合运用仲裁、调解这两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争取复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因此,仲裁调解并不是简单地“和稀泥”,仲裁庭或仲裁员也不是盲目的“和事佬”,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在调解中注意讲究技巧,方能使仲裁调解得以成功,达到化解矛盾,提高调解率和办案质量的目的。从这一角度讲,仲裁调解并不是所追求的目的,而是审理仲裁案件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仲裁调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这是仲裁庭或仲裁员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1、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它要求仲裁庭或仲裁员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应把当事人作为解决纠纷,实现和解的主体。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是启动仲裁调解的前提和基础。

  2、必须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这是进行调解的实体基础。

  3、必须坚持合法原则。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事人所提出的调解方案或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进行民商事纠纷所应遵循的原则。

  5、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同样是民商事活动和解决纠纷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诚信原则,当事人在调解中才能做到有诚意、讲信用,以利于促进调解成功。

  调解既是一种艺术,也是科学。因此,在进行仲裁调解时,要求仲裁庭或仲裁员应该讲究一定的技巧,以求调解的成功。

  1、仲裁庭或仲裁员在调解中应起到决策作用,这里说的决策作用并非决定权,因为决定权是在当事人这一作用的发挥,势必要求仲裁庭必须团结一致,以仲裁庭的集体人格魅力以取得当事人对仲裁庭的尊重和信任。这是调解是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基础。当事人本身就一对矛盾的双方,他们虽然选择了仲裁,并挑选或委托仲裁委指定了仲裁员,但因他们相互对立和希望赢得对方的心理,往往他们对仲裁庭并不十分信任,往往用一些虚假的信息传递给对方,这也更增加了他们对仲裁庭的猜疑。因而在庭审中,常常出现一些对对方的过激言行和对仲裁庭的不配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仲裁庭成员的每一句话,每个动作都非常在意,你是在偏袒对方,在这种矛盾和不和谐的气氛下,仲裁庭成员必须注意及时交换意见,保持高度的一致,表现出廉洁办案,秉公执法,了解案情,胸有成竹,化解纠纷的集体人格魅力,让当事人感觉到你是公正的,是真正为他们着想的,逐渐消除疑虑,心和仲裁庭贴近了,对仲裁庭讲出的话有分量,愿意听。这样,我们就会向着成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仲裁庭必须具有亲和力,要善于揣摩和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注意创造一个和谐的适应调解的气氛,要强调对方当事人进行合作,鼓励双方进行坦诚、有益的对话,把话说完,以缩小分歧,促进谅解,而我们仲裁庭则应有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不应显露出不耐烦或倾向性的表情,让当事人感到你可敬可亲,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都讲出来,为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提供实质性的内容,打下坚实的基础。

  3、可把调解贯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在各个阶段均可进行。因素,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在调解前,最好能适时的讲一下调解比之裁决的优势所在,让当事人接受调解,为调解的启动奠定前提条件。

  4、在调解方法上,可采取面对面,也可采取背对背;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分别征求双方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但要注意的是,仲裁庭提出的方案,即应符合逻辑,还应公正,也要注意到让当事人适当保存。我认为由仲裁庭提出方案这一做法比之由当事人优越,因为由当事人自提方案,可能出现漫天要价或要挟对方的情况,这是调解的大忌,它可能使已经比较缓和的气氛再度紧张起来,有碍调解的继续进行。

  5、在调解过程中,应以遵守合同为基础进行调解,动员双方当事人都遵守以前所作出的所有承诺,这是调解得以实现的心理条件和物质基础。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说服当事人应相互谅解,并动员当事人作一些适当的让步,但这并不是不讲原则的和稀泥。

  6、在调解中应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以发挥其对调解的催化作用。一般来说,代理人都是由律师担任的。律师的职业属性,使之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作为代理人,要为委托人某利益;另一方面,作为法律工作者,往往更注意法律上的问题,同时也希望赢得对方的尊敬。这种双重目标,

  仲裁庭应注意发挥他们作为解决问题的人的优势,而尽量避免它们成为委托人的讨价人,让他们充分理解仲裁庭的意图,积极配合仲裁庭做好委托人的工作,作为当事人,应该拿的起,放得下,不要怕丢面子,这一工作由代理人来做通常比仲裁庭做的效果好。如果这一工作做好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选自太原仲裁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