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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5-01-11 10:31:13 浏览次数:2427

  l  会议专题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7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在京召开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7届《仲裁与司法》论坛于12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等领导,以及著名法学家江平、沈四宝、梁慧星等出席会议。

  姜增伟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召开,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充分肯定了研究会开展的大量富有成效的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他指出,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中,贸易摩擦和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商事仲裁将在解决纠纷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研究会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负有重要历史使命。

  他要求,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进一步提高研究能力,放大功能作用。要把仲裁法学研究会建设成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仲裁制度体系的坚强理论阵地;成为服务仲裁事业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成为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实践和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基地;成为中国仲裁法学走向世界、提升仲裁话语权的重要渠道。

  陈冀平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中国法治理论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即是对全体仲裁从业者的极大鼓舞,同时也是对仲裁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仲裁法学研究会担负着创业的任务也担负着理论创新的任务。组织学习国外好的经验,总结出我们自己的一套发展理论并用于实践。在国际仲裁领域讲好中国故事!

  贺荣副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明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将着手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程序的统一规定。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尹宗华代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做了工作报告。

  贸仲委仲裁员张玉卿做了国际仲裁发展新趋势的报告。贸仲委仲裁员、著名法学家沈四宝做了“四中全会决定与中国商事仲裁新发展的报告”。十几位发言人就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成就、仲裁司法审查、商事仲裁中的程序滥用-规制、仲裁使用者对仲裁的期待等实务和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

  260多位全国仲裁战线的工作者和法学院校的学者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最高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国务院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段京连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发展中国仲裁事业,增强在国际上中国法学话语权”的重要批示精神,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这次会议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推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摘自2014年12月3日法制日报 )

  201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江苏常州召开

  201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于2014年11月1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福莲到会并致辞。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住建部、国台办、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国家机关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的相关负责人到会并讲话。来自全国184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常州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周智夏主持了会议。常州、深圳、大连、武汉、广州等14家仲裁机构围绕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和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的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我国的仲裁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艰辛历程,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20年我国仲裁事业的实践证明,仲裁具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功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把仲裁打造成新型的、现代的、科学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法律平台,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巧实力、软手段的特殊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今年的年会对于总结仲裁工作的实践和经验,研究探讨仲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创新有着特别的意义。

  开展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仲裁事业阔步前进,努力使我国仲裁工作站在世界纠纷解决发展趋势前沿的重要尝试,是提升仲裁服务作用、改善仲裁社会地位、提高仲裁公众认知的积极探索。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要以本次年会作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仲裁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锐意探索、科学创新,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把仲裁处理社会矛盾的功能全面推向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新局面。

  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出席了201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

  (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李军涛)

  l  仲裁动态

  焦作仲裁委员会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1月7日下午,焦作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领夫、宋德儒主持召开会议,组织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等内容。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的说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李领夫同志要求,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体现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复杂问题,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宋德儒同志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从宏观到微观都体现出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要从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等方面,领会《决定》精髓,并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回顾总结仲裁工作实践经验,把中央精神与仲裁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真正学懂弄通、学深学透。

  会议号召,仲裁委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有针对性地谋划好明年的工作。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增加仲裁员之间的凝聚力,提高公信力,为化解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调解、裁决的平台,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焦作仲裁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市委

  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2014年12月31日上午,焦作仲裁委员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增强定力、主动作为,按照“三准三专三聚三提”的要求,解放思想,务实重干,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市委书记孙立坤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认为,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孙立坤同志的讲话,分析透彻、思路清晰,顺应大势、把握机遇,创新优势、谋快发展,总体部署、把关定向,措施有力。张文深同志的重要讲话,总结工作客观全面,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形势深入透彻,工作谋划重点突出,符合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新布局,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势,是焦作经济发展适应新常态的具体安排部署。

  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同志按照仲裁委领导的一致意见,对仲裁委及秘书处全面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新优势、新挑战和新机遇。认清发展大势,增强思想自觉性。二要创新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秘书处各个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学在前、走在先,精心组织好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深入学、系统学、自发学等形式,认真领会全会的政策和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学以致用。三要立足实际,切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把学习所得融入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结合仲裁发展和工作实践,全面总结好2014年的工作,科学谋划好2015年工作。

  会议号召,仲裁委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增加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化解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调解、裁决的平台,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l  专题报道

  铸造仲裁公正形象  谱写和谐为民旋律

  ——焦作仲裁委员会十一年发展综述

  199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2年12月焦作市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成立焦作仲裁委员会,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设立,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仲裁工作会议,对全市仲裁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焦作仲裁委员会通过十一年的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崭新的工作格局,为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焦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内强素质,塑造品牌。焦作仲裁委员会在建立之初就确立了三年打基础,五年树形象,十年求发展的建设目标,坚持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提出的“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理念,以服务市场经济为宗旨,把仲裁的社会效应放在首位。首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仲裁委通过公考和自主面向社会公开选招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到秘书处工作。现已有仲裁秘书8人,社会兼职仲裁秘书27人。其次,认真抓好仲裁员选聘工作。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实施换届,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先后聘任了196名和260名仲裁员,其中有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授,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资深律师,还有一些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一支领域广、业务精、政治思想硬、基本适应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员队伍。十一年来,200余名仲裁员都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仲裁工作,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从业品德,为保证案件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不少仲裁员利用工作平台积极宣传仲裁法,成为仲裁法律制度的义务宣传员。再次,注重仲裁文化建设。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建设的需要,经过不断总结,归纳提炼,形成了“一心”“二礼”“三化”“四现”“五种文化”“六个特点”“七种魅力”“八项宣言”为主题的仲裁文化语录格言。最后,注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焦作仲裁事业十一年发展中,涌现出了3名全国优秀仲裁员,10名最佳仲裁员,60余名市级优秀仲裁员,80余个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200余名先进个人。榜样的树立,激发了广大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忱,增强了荣誉感和事业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二、广泛宣传,力促拓展。仲裁法律制度起源于西方,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仲裁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虽然经过普及宣传,但相当一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仲裁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因此,强有力地宣传仲裁制度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使人们充分了解仲裁、认识仲裁、选择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焦作日报》刊登介绍仲裁法律知识的文章,普及仲裁知识;印制仲裁宣传彩页20000余份,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和向广大群众散发,介绍焦作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优势;在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宣传仲裁法律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3·15消费维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创办《焦作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发送仲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深入市场经济前沿,召开有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主动为改制、破产企业及有关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委积极向县市区和各个行业延伸仲裁发展触角,构筑仲裁工作网络。除了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之外,还在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设立20余个仲裁联络处,聘请仲裁联络员,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同时在6县(市)设立了仲裁办事处,依托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设立4个仲裁中心,在有关市场主体中设立20余个仲裁联络处。仲裁委于2010年7月经过成功实施换届,组成了第二届领导集体,适时提出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的工作思路,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各县(市)仲裁办事处领导成员也相继进行了调整,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仲裁工作网络。

  三、夯实基础,开拓市场。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仲裁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和清理,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对仲裁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方面与市国土资源、住建、商务、房管、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公安交管、农信联社、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对其所辖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市场主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使广大企事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从而自愿选择焦作仲裁委员会。目前,已有昊华宇航、建工集团、华安保险、浙商保险、中铁十五局二公司、物资集团、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基本做到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发展仲裁事业,尤其是中小城市,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不断探索和创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吸收兄弟仲裁机构的做法和经验,相继制定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章程》、《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工作人员守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分会、办事处、中心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联络机构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独具特色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工作体制。目前,仲裁委已对仲裁工作机构实现了规范管理系统化,通过制定统一的案件受理、结案登记、案件归档、法律文书审核、专家咨询评审等制度,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形成了科学有序的运转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体制清晰,分工明确,流程清楚,标准规范,权责一致,形成了目标同向,工作同轨,节奏同拍,人心思定,工作思进的良好局面,从而保证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自主和仲裁机构独立、自治原则。焦作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公正、廉洁、优质、高效”作为立身之本,把办案质量视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广大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礼貌周到、认真细致的服务,提高了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美誉度。十一年来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类别包括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纠纷。从仲裁委投入运营至今年上半年,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仲裁事务二万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780件,涉案标的金额9.1亿元,通过认真审理,快速结案率达91%,调解率达75%,自动履行率达86%。在办理案件时,仲裁委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理念,充分运用调解和裁决功能,努力做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仲裁委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敢于担当,主动开展工作,接待并受理了七个批次的群体性仲裁案件,涉及群众达200余人,通过公正、及时和妥善地处理,树立了焦作仲裁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规划蓝图,再创辉煌。今天的焦作已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焦作。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宏伟战略目标不仅为焦作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为焦作仲裁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焦作仲裁委员会即将步入下一个五年规划和重要发展期。最近焦作市仲裁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仲裁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党和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以焦作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更具有活力的新型城市为契机,高举仲裁“公正、高效、廉洁、和谐”的旗帜,团结奋斗,勇于创新,努力实现焦作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焦作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其一,进一步深入宣传《仲裁法》,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普遍了解仲裁、认识仲裁、接受仲裁。同时,主动深入基层,走向社会,服务群众,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逐步形成以企业为基点,以行业为纽带,以社会为依托,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覆盖格局。其二,依法公正、快捷办理案件,努力提高仲裁质量。认真贯彻中央十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的意见》,正确实施仲裁法,谨遵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根据法律,尊重事实,努力化解对立情绪,缓和矛盾,使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和谐与合作,用高质量的仲裁取信于当事人。其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仲裁快速发展的需要。从仲裁委自身抓起,坚持以委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仲裁为抓手,大力加强仲裁队伍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仲裁员的选聘关,认真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仲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塑造仲裁队伍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其四,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民商事纠纷。通过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廉洁自律机制,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打造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一流驰名品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