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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4-10-08 10:30:50 浏览次数:2894

  l  会议专题

  焦作市召开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

  暨仲裁工作座谈会

  2014年9月3日,焦作市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仲裁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库、市法制办主任李领夫、仲裁委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出席会议。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法制(仲裁)的负责同志。会议由张明库主持。

  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同志首先回顾了二十年来特别是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一年来我市贯彻实施仲裁法情况。他说,焦作仲裁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接待群众咨询仲裁事务2万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780件,涉案标的金额9.1亿余元。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快速结案率达91%,调解率达75%,自动履行率达86%,均达到国家要求,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显示出其独特魅力。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同志对全市仲裁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规范提供仲裁服务,提高仲裁公信力。对开展比较好的国土资源、建筑招投标、道路运输等行业要继续巩固提升,同时加强与银行、城建、房管等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的合同规范工作,以一流的服务和管理,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把焦作市仲裁委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仲裁机构。要深入宣传仲裁法,努力增强全社会仲裁意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广大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处理有关涉法事务时自觉遵照规范合同文本;法制和仲裁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业务咨询服务等形式抓好普及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不定期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崇尚仲裁、自觉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业务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要加强仲裁工作网络建设,将仲裁触角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方便群众申请仲裁。要加强行业自律,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以理服人的精品案件。

  最后,姜市长希望焦作仲裁委员会的广大仲裁员和工作人员以仲裁法颁布20周年和仲裁委成立11周年为契机,百尺竿头,再接再厉,在实现焦作仲裁发展的新跨越中,创造新的佳绩;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社会各届一如既往地对焦作仲裁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市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l  表彰决定

  焦作仲裁委员会

  关于授予十佳仲裁员和优秀仲裁员

  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年8月28日)

  2014年9月9日是焦作仲裁员会11岁华诞。在这十一年中,焦作仲裁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受案数量和标的额逐年攀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现代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为服务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体仲裁员勤勉审慎,秉公办案,涌现出一批最佳仲裁员和优秀仲裁员。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仲裁员的积极性,经焦作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党向成等10名同志为“焦作仲裁十年发展十佳仲裁员”荣誉称号;授予吕功铭等20名仲裁员为“焦作仲裁委员会2013年度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仲裁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勇于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体仲裁员要虚心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焦作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焦作仲裁十年发展十佳仲裁员(10名)

  党向成(退休法官)          王都武(退休法官)

  张付领(院校教授)          刘世安(退休教授)

  李小五(院校教授)          李玉平(退休法官)

  王惠中(机关干部)          邢小成(律    师)

  闻新华(律    师)          赵  春(律    师)

  二、焦作仲裁委员会2013年度优秀仲裁员(20名)

  吕功铭(退休法官)          左爱萍(机关干部)

  马  军(机关干部)          顾春晓(机关干部)

  王志合(机关干部)          陈健民(律    师)

  丁云霄(律    师)          赵列宾(律    师)

  刘海凤(律    师)          李素玲(律    师)

  马继海(律    师)          郭卫群(律    师)

  郭彩凤(律    师)          崔青叶(律    师)

  张红光(律    师)          陈  沉(律    师)

  师悦敏(企业职员)          梁海水(企业职员)

  党振清(机关干部)          商顺立(律    师)

  焦作仲裁委员会  焦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4年8月28日)

  2013年以来,我市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将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促成所在行业系统的各类经济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并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了一批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赢得了众多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各行业、各系统和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激励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仲裁法》、《合同法》,促进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焦作仲裁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沁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4个单位,赵楠等32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努力工作,为焦作仲裁事业的发展和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再作新贡献。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和法律工作者、企业工作者要自觉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积极推行和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焦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焦作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24个)

  沁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焦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焦作市消费者维权协会

  焦作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政策督查科

  焦作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研律师集团事务所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

  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

  焦作市物资集团总公司

  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焦作市保险业协会

  华安保险焦作分公司

  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

  浙商保险焦作分公司

  二、焦作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个人(32名)

  赵  楠(武陟县政府法制办)

  杨  猛(沁阳市政府法制办)

  殷文杰(孟州市政府法制办)

  杨玉兴(博爱县政府法制办)

  王山磊(修武县政府法制办)

  杜  豪(解放区政府法制办)

  秦丽娜(山阳区政府法制办)

  张  静(中站区政府法制办)

  张攀玲(马村区政府法制办)

  邱承福(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伍赓泽(焦作市政府法制办)

  张小明(焦作市政府法制办)

  闫国贞(焦作市司法局)

  宋德健(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周  峰(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孙海欧(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树林(焦作市商务局)

  宋胜利(焦作市农业局)

  卢素枝(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陈  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发亮(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王志合(焦作市物资局)

  张海斌(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体峰(焦作市卫生局)

  孙长翰(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贾  澎(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宋柳昕(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高  越(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梁海水(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李彬彬(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杨  栋(河南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全瑞(焦作市招标投标协会)

  l  文件选登

  焦作仲裁委员会

  关于认真搞好仲裁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4年9月3日)

  本会秘书处、仲裁办事处(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位仲裁员:

  今年8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焦作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自2003年9月9日挂牌办公至今,已近11年。经研究决定, 2014年9月1日—9月30日为仲裁宣传月。为使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和本会成立11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1994年8月31日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市仲裁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仲裁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在仲裁法的普及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仲裁发展空间巨大。为此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仲裁员要充分利用这次仲裁宣传月活动,广泛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认真做好仲裁工作总结,各仲裁办事处(中心)要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仲裁办事处(中心)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仲裁法宣传贯彻、案件办理等)。

  三、本会将于2014年9月中旬在《焦作日报》刊载仲裁宣传专版,并编辑《焦作仲裁委员会文集》一书。内容包括:论文荟萃、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案例分析、和谐仲裁、仲裁文化、活动花絮、仲裁故事、仲裁体会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法制(仲裁)的人员以及各位仲裁员和秘书工作人员、各办事处(中心)工作人员,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至少提交一篇有关仲裁方面的文稿。

  四、积极收集并提供有关仲裁工作影像和视频资料。本会将于2014年9月上旬编辑出版《焦作仲裁十一年发展巡礼宣传光盘》和《焦作市仲裁十一年发展巡礼大型画册》,赠送有关党政机关、有关单位、有关市场主体。请各单位、各部门踊跃提供仲裁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宣传的图片及资料,于2014年9月10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案件受理咨询部提交,以便筛选和采用。

  各单位、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认真组织,扎实搞好各项活动,并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负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话方式告知本会秘书处办公室。仲裁宣传活动月结束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送书面情况报告。

  本会联系地点: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二层

  办公室(222室)电 话:3601606

  案件受理咨询部(224室)电 话:3917591

  仲裁部(221室)电 话:3917996

  邮  箱:jzzcwyh@126.com

  l  专题报道

  用仲裁之笔谱写社会和谐乐章

  —— 焦作仲裁委员会十一年发展纪实

  2014年9月16日焦作日报记者  李新和

  十一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是,对于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个机构来说,其业绩和影响是永恒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记者走进焦作仲裁委员会的所在地——解放东路11号,探寻我市仲裁的发展历程。

  焦作仲裁委员会,从2003年9月9日正式挂牌运营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一年的光辉历程。虽然道路崎岖,但焦作仲裁委员会以其骄人的业绩,一跃成为群众瞩目和信赖的公平正义仲裁机构,足以说明我市仲裁事业迎来了明媚的春天。一份资料显示,从2003年到今年上半年,焦作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80件,标的额达9.1亿元。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挥仲裁优势作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以不辱使命的责任和忠诚肩负起历史的担当。

  仲裁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与纠纷也相应增多,特别是民商事争议呈上升趋势。面对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诉讼爆炸”现象随之出现。为顺应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标志着现代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规定,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当年9月9日,焦作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营。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仲裁工作,市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从人员调配、场地确定、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深切寄语仲裁委:“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也随之增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发挥现代仲裁的优势和作用,正确运用仲裁手段,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和民商事纠纷,真正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设高素质仲裁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仲裁事业跨越式发展

  焦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大楼的墙壁上,镶嵌着一块块醒目的标牌:“高效、灵活、温和、简便;居中、独立、公平、合理”“崇尚正义,平等待人;秉持公心,不偏不倚;谨遵规则,独立仲裁;勤勉廉洁,构建和谐”……这是焦作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仲裁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仲裁文化格言。一条条警示语时刻告诫全体仲裁人员,要谨记宗旨,坚持原则,做一名群众信赖的合格的仲裁人。

  焦作仲裁委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原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是焦作仲裁委员会奠基者之一,2009年退居二线后,市政府安排他专门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业务。他深情地对记者说:“仲裁的‘仲’为居中之意,‘裁’为衡量和评判之意。仲裁也称公断,是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方居中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活动。因此,仲裁队伍必须廉洁、公正,如果没有一支高效廉洁的仲裁队伍,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

  仲裁事业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人们对仲裁制度知之甚少,解决纠纷往往只知道“诉讼”,不知道“仲裁”,以至于仲裁初创时期的工作开展难度很大。为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仲裁宣传力度,焦作仲裁委员会全方位地加大仲裁法宣传的力度。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实行送法上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仲裁法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和免费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甚至国际信息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仲裁法走进人们的心中。

  为了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焦作仲裁委员会从建立之初,就立足于以服务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为宗旨,把仲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010年7月第二届焦作仲裁委员会组建后,紧紧

  围绕第二次创业,制定了仲裁发展五年规划及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增强了广大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责任感,保障了审理仲裁案件的公正、快捷和工作的有序开展。

  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仲裁人员不仅要具备高素质,更要有专业知识。为此,焦作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选聘仲裁员,通过依法实施换届,先后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经贸、工商、建设、科技、金融、法制等部门选聘196名和260名资深人士和专家担任仲裁员,为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市编制部门还批准设立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现已配有专职仲裁秘书7人,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仲裁委还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聘用兼职仲裁秘书25人。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申请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6个仲裁办事处、4个行业仲裁中心、20多个仲裁联络处,形成了一支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仲裁秘书队伍。

  以服务民生为己任,以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为准绳,提高办案效率,打造和谐仲裁

  家和万事兴。“和”既是人们对人生、家庭幸福的期盼,也是中国特色仲裁文化的核心。多年来,在“和”的思路引导下,我市广大仲裁工作者坚持以“和”为贵的理念,让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促使当事人达成谅解。

  仲裁,复杂而琐碎,具体又宏观。大到必须依靠法律的案件,小到家长里短的琐事。但无论案情多么复杂,仲裁庭都能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圆满解决。2013年,仲裁庭在调解一起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案时,虽然调解结案了,但由于被申请人事后迟迟不履行仲裁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及时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申请人终于履行了仲裁裁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谈起仲裁发展的源动力问题时,记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宋德儒认为,当今社会,改革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创新已被证明是打破旧框框的有效武器。仲裁要发展,离不开改革,更少不了创新。

  宋德儒告诉记者,许多群众在遇到办事难、办证难时,常常怨声载道,不仅相关部门头痛,信访和司法部门也很无奈。宋德儒对此的看法是,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争议和财产处置问题,本是私法调整的范围,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但若是需要行政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时尚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常常受阻。问题是,登记机关需要当事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这就难为了百姓。仲裁委员会经过潜心研究论证,于2013年7月出台了调解规则,规定当事人财产的处置诸事项,如买卖、转让、析产、赠予、抵偿等,在达成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后,均可以申请仲裁确认,由仲裁委组成仲裁庭进行核实后,发给仲裁文书,赋予法律效力。

  这个规则实施一年来,效果非常好。仲裁庭做出的法律文书,在当事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使许多难办的问题迎刃而解。不少群众在事情办妥后,还特意到仲裁委道谢。

  在谈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关系时,宋德儒告诉记者,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仲裁裁决的法定监督机关。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电话采访时,一位姓李的法官说:“近年来,焦作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逐年上升,仲裁范围逐渐扩大,不但改善了社会法制环境,还大大减轻了法院诉讼的压力。”的确,如今仲裁已成为司法途径之外的又一条解决纠纷的新途径。记者不禁感叹,仲裁委员会所聘任的仲裁员,均是兼职的专家型人才,其劳务报酬无须财政供给,仲裁受理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受益于国家和社会,何乐而不为呢!

  显然,仲裁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润滑剂”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稳压器”,在法治社会中,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记者合上采访本,走出焦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大楼,再次回眸仲裁标志时,一股温暖的热流涌上心头。就是在这个不起眼的办公楼里,一起起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仲裁庭的热心调解下迎刃而解,一个个民商纠纷当事人在仲裁员的竭力相助中握手言和。

  然而,成绩属于昨天,未来充满希望。我市仲裁事业尽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艰难中求索,在坎坷中成长,以辉煌的业绩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但富有创新精神的仲裁人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要以焦作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为契机,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不辱使命前行,劈波斩浪远航,我市仲裁事业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