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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仲裁之笔谱写社会和谐乐章—— 焦作仲裁委员会十一年发展纪实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4-09-17 10:57:41 浏览次数:3039

  十一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是,对于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个机构来说,其业绩和影响是永恒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记者走进焦作仲裁委员会的所在地——解放东路11号,探寻我市仲裁的发展历程。

  焦作仲裁委员会,从2003年9月9日正式挂牌运营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一年的光辉历程。虽然道路崎岖,但焦作仲裁委员会以其骄人的业绩,一跃成为群众瞩目和信赖的公平正义仲裁机构,足以说明我市仲裁事业迎来了明媚的春天。一份资料显示,从2003年到今年上半年,焦作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80件,标的额达9.1亿元。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挥仲裁优势作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以不辱使命的责任和忠诚肩负起历史的担当。

  仲裁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与纠纷也相应增多,特别是民商事争议呈上升趋势。面对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诉讼爆炸”现象随之出现。为顺应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标志着现代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规定,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当年9月9日,焦作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营。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仲裁工作,市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从人员调配、场地确定、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深切寄语仲裁委:“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也随之增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发挥现代仲裁的优势和作用,正确运用仲裁手段,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和民商事纠纷,真正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设高素质仲裁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仲裁事业跨越式发展

  焦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大楼的墙壁上,镶嵌着一块块醒目的标牌:“高效、灵活、温和、简便;居中、独立、公平、合理”“崇尚正义,平等待人;秉持公心,不偏不倚;谨遵规则,独立仲裁;勤勉廉洁,构建和谐”……这是焦作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仲裁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仲裁文化格言。一条条警示语时刻告诫全体仲裁人员,要谨记宗旨,坚持原则,做一名群众信赖的合格的仲裁人。

  焦作仲裁委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原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是焦作仲裁委员会奠基者之一,2009年退居二线后,市政府安排他专门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业务。他深情地对记者说:“仲裁的‘仲’为居中之意,‘裁’为衡量和评判之意。仲裁也称公断,是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方居中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活动。因此,仲裁队伍必须廉洁、公正,如果没有一支高效廉洁的仲裁队伍,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

  仲裁事业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人们对仲裁制度知之甚少,解决纠纷往往只知道“诉讼”,不知道“仲裁”,以至于仲裁初创时期的工作开展难度很大。为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仲裁宣传力度,焦作仲裁委员会全方位地加大仲裁法宣传的力度。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实行送法上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仲裁法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和免费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甚至国际信息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仲裁法走进人们的心中。

  为了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焦作仲裁委员会从建立之初,就立足于以服务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为宗旨,把仲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010年7月第二届焦作仲裁委员会组建后,紧紧

  围绕第二次创业,制定了仲裁发展五年规划及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增强了广大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责任感,保障了审理仲裁案件的公正、快捷和工作的有序开展。

  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仲裁人员不仅要具备高素质,更要有专业知识。为此,焦作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的条件选聘仲裁员,通过依法实施换届,先后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经贸、工商、建设、科技、金融、法制等部门选聘196名和260名资深人士和专家担任仲裁员,为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市编制部门还批准设立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现已配有专职仲裁秘书7人,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仲裁委还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聘用兼职仲裁秘书25人。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申请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6个仲裁办事处、4个行业仲裁中心、20多个仲裁联络处,形成了一支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仲裁秘书队伍。

  以服务民生为己任,以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为准绳,提高办案效率,打造和谐仲裁

  家和万事兴。“和”既是人们对人生、家庭幸福的期盼,也是中国特色仲裁文化的核心。多年来,在“和”的思路引导下,我市广大仲裁工作者坚持以“和”为贵的理念,让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促使当事人达成谅解。

  仲裁,复杂而琐碎,具体又宏观。大到必须依靠法律的案件,小到家长里短的琐事。但无论案情多么复杂,仲裁庭都能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圆满解决。2013年,仲裁庭在调解一起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案时,虽然调解结案了,但由于被申请人事后迟迟不履行仲裁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申请人及时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申请人终于履行了仲裁裁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谈起仲裁发展的源动力问题时,记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宋德儒认为,当今社会,改革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创新已被证明是打破旧框框的有效武器。仲裁要发展,离不开改革,更少不了创新。

  宋德儒告诉记者,许多群众在遇到办事难、办证难时,常常怨声载道,不仅相关部门头痛,信访和司法部门也很无奈。宋德儒对此的看法是,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争议和财产处置问题,本是私下调整的范围,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但若是需要行政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时尚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常常受阻。问题是,登记机关需要当事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这就难为了百姓。仲裁委员会经过潜心研究论证,于2013年7月出台了调解规则,规定当事人财产的处置诸事项,如买卖、转让、析产、赠予、抵偿等,在达成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后,均可以申请仲裁确认,由仲裁委组成仲裁庭进行核实后,发给仲裁文书,赋予法律效力。

  这个规则实施一年来,效果非常好。仲裁庭做出的法律文书,在当事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使许多难办的问题迎刃而解。不少群众在事情办妥后,还特意到仲裁委道谢。

  在谈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关系时,宋德儒告诉记者,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仲裁裁决的法定监督机关。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电话采访时,一位姓李的法官说:“近年来,焦作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逐年上升,仲裁范围逐渐扩大,不但改善了社会法制环境,还大大减轻了法院诉讼的压力。”的确,如今仲裁已成为司法途径之外的又一条解决纠纷的新途径。记者不禁感叹,仲裁委员会所聘任的仲裁员,均是兼职的专家型人才,其劳务报酬无须财政供给,仲裁受理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受益于国家和社会,何乐而不为呢!

  显然,仲裁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润滑剂”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稳压器”,在法治社会中,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记者合上采访本,走出焦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大楼,再次回眸仲裁标志时,一股温暖的热流涌上心头。就是在这个不起眼的办公楼里,一起起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仲裁庭的热心调解下迎刃而解,一个个民商纠纷当事人在仲裁员的竭力相助中握手言和。

  然而,成绩属于昨天,未来充满希望。我市仲裁事业尽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艰难中求索,在坎坷中成长,以辉煌的业绩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但富有创新精神的仲裁人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要以焦作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为契机,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不辱使命前行,劈波斩浪远航,我市仲裁事业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焦作日报 李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