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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5-07-01 09:46:57 浏览次数:2853

  会议专题

  河南省仲裁工作第四次年会在平顶山召开

  2015年1月16日,河南省仲裁工作第四次年会在平顶山召开。全省共17个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的负责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执行局的法官,平顶山仲裁委仲裁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全省仲裁工作第三次年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如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平顶山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主任王丽首先在年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她指出,目前仲裁已经成为化解经济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刚刚落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仲裁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凸显了仲裁制度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大仲裁工作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本次年会的隆重召开必将对我省仲裁工作的全面推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在会上作了《把握机遇乘势而为 开创仲裁事业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她指出,2014年,全省各仲裁委在省、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帮助下,认真贯彻仲裁法和全省仲裁工作第三次年会精神,积极工作,认真妥善处理大量的仲裁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和谐稳定,发挥了仲裁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17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976件,总标的额58.78亿元,较去年同期受案数量增加1284件,标的额增加14.88亿元,实现了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的双增长。她要求大家以全省仲裁一盘棋为理念,以做好两个服务为主线。政府法制机构要服务于仲裁事业,要为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提供支持;仲裁机构要服务于市场经济主体,要用市场经济的观念,做好仲裁工作。并指出今年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拓展服务领域,力争在案件受理多样化上有新突破;开拓创新,力争在解决纠纷处理上实现多元化;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抓好依法组建仲裁机构工作。

  会议还特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作了题为《支持仲裁工作,构建法治社会》的辅导讲座。会上,全省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交流了仲裁工作的经验、做法。

  (张珍珍根据有关会议材料整理)

  仲裁动态

  创新仲裁服务方式 努力提升机构公信力;      —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在全省仲裁工作第四次年会上的发言

  2014年,焦作仲裁委员会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2013年全省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如何构建仲裁公信力,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大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力度,多渠道开展仲裁推介工作

  2014年恰逢仲裁法颁布20周年和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11周年,焦作仲裁委员会以此为契机,精心制订纪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收到预期效果。

  一是开展仲裁法宣传月活动。仲裁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办和仲裁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9月3日,在市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市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仲裁工作座谈会,中共焦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表演讲。多家社会媒体全程参加宣传月活动,跟踪报道了活动情况。焦作日报记者以“用仲裁之笔谱写社会和谐乐章”为题全面纪实性报道了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一年来的发展历程。焦作日报同时安排了专版,突出宣传了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的精神风貌。通过这次仲裁法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对仲裁法律知识进行广泛推广,极大地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法和焦作仲裁的知晓度。

  二是创新宣传方法,多渠道推介仲裁解决纠纷方式。首先,全面升级改版焦作仲裁委员会网页,进一步丰富了仲裁工作动态、仲裁知识问答以及网络咨询等子栏目内容,扩容增量,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的仲裁知识了解和咨询渠道,提升焦作仲裁宣传与服务的品味与层次。其次,有计划地在《焦作日报》刊登介绍仲裁委员会工作动态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文章,解题答疑,全面普及仲裁知识。其三,与文化传媒合作,制作了焦作仲裁十一年发展巡礼电视专题片,生动地反映和展现了焦作仲裁委的风采和社会形象;其四,编辑印刷了《仲裁文集》和《焦作仲裁宣传大型画册》,全面记录并展现了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仲裁法的情况。对于扩大仲裁影响,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五,印制仲裁宣传彩页20000余份,并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和向广大群众散发,介绍焦作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优势,并设立了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经常性地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其六,坚持办好《焦作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发送仲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是以营销仲裁的思维深入市场经济前沿,贴紧市场主体服务。今年先后由仲裁委驻会领导带队,安排有关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参加,走访了经贸、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部门和单位,走访市场主体20余家,送法上门,主动服务,共同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疾苦和困难,为他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使市场主体更好地认识仲裁特色与优势,从而提高了选择仲裁的自觉性。同时还安排有关人员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其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通过主动进行法律服务,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扩大了焦作仲裁的社会知名度。不仅巩固本会的老案源基地,同时也开拓新的案源基地,保持了案源数量稳定增长。

  二、发挥仲裁优势,彰显本会特色

  一是不断开拓进取,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实现双增长。抓好仲裁案件质量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也是仲裁得以稳步发展的源泉。2014年,焦作仲裁委员会继续坚持“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理念,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2014年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70件,同比增长112%;涉案标的额3.7亿,同比增长88%,连续三年实现案件数与标的额双增长,创历史新高。

  二是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仲裁调解与确认成为主旋律。2014年仲裁委受案数量中团体案件呈现增多趋势,仲裁案件类别包括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以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尤其以民间借贷较多,约占全年受案数的40%。另外,仲裁确认案件的数量在今年成迅速上升趋势,约占全年受案数的20%。仲裁确认双方矛盾冲突小,审理程序简便,效率高,是最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仲裁委工作人员在接受群众咨询时,对于适合做仲裁确认的案件,也积极地向当事人推荐这一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时间以及金钱上为当事人节约成本。

  三是严抓办案质量,凸显仲裁机构公信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仲裁委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努力做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和解调解率达75%,快速结案率达91%,自动履行率达86%,均达到国家要求,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显示出其独特魅力。尤其是仲裁委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敢于担当,主动开展工作,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如考虑裁决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而仲裁庭的调解陷入僵局时,仲裁委驻会领导亲自介入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让步,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收效很好。2014年先后接待并受理了三个批次的群体性仲裁案件,涉及群众达100余人,通过公正、及时和妥善地处理,凸显仲裁机构公信力,塑造了焦作仲裁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第一,坚持会议制度,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是一个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显著特点。焦作仲裁委员会自2011年就尝试实行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隶属政府的任何部门,人、财、物实现了完全独立。仲裁委员会是决策机关,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而仲裁委员会日常具体事务中的重要问题,由委托的驻会副主任与其他主任会议成员沟通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对全体委员会和主任会议负责。秘书处作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仲裁委员会提供,近四年来,这种模式运作灵活,办事效率高,仲裁委经营管理相对灵活,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重视秘书队伍建设,激发群体的正能量。首先对仲裁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仲裁秘书人员进行轮训,努力提高他们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2014年通过二次集中培训,共培训35名。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教育培训。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仲裁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仲裁思想。二是开展“仲裁为民”教育,深化对仲裁机构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三是开展恪守仲裁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仲裁实践活动,增强仲裁职业道德素质。四是仲裁秘书必备技能知识的培训。包括《仲裁法》基本精神及主要原则;仲裁秘书的素质及工作要求;仲裁咨询接待与立案程序;仲裁审理程序及仲裁文书制作;仲裁调解规则涉及的主要问题;办理仲裁确认案件需注意的问题等。同时,在仲裁委员会内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优秀仲裁员”20名、“先进仲裁工作个人”32名和“十名最佳仲裁员”。通过表彰,激发起仲裁人员 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努力提高仲裁能力水平。

  第三,加强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建设,不断延伸仲裁工作触角。对已建立的工商仲裁中心、建筑装饰业纠纷仲裁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道路运输业纠纷仲裁中心四个仲裁中心和武陟、博爱、修武、沁阳、孟州、温县6个仲裁办事处分别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整顿,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一道,认真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与焦作房管中心、旅游局达成共识,积极筹备建立房产与物业仲裁中心和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本着“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形成一个局面”原则,推进仲裁机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仲裁活动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

  第四,主动与法院沟通,建立仲裁与司法监督对接机制。对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案件,仲裁委安排专人与中级法院民三庭沟通和磋商,主动介绍案情,取得法院的理解并全面掌握案情。中级法院也通过一定方式告知仲裁委员会。其中,中级法院对裁决有缺陷的仲裁裁决发来通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委还利用仲裁法宣传活动,邀请中级法院派人参加,以取得他们对仲裁的理解和支持。

  焦作仲裁委员会组建十一年来,取得了开拓性发展,未来前景广阔。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许多困难,但我们坚信,有省政府法制办强有力地支持,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地市兄弟仲裁委的密切协作,有广大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众志成城,团结奋斗,不懈努力,我们一定会把仲裁公信力建设作为仲裁发展的基石切实抓好,努力再创焦作仲裁新的辉。(2015年1月)

  焦作仲裁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意见

  一、关于2014年仲裁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焦作仲裁委员会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如何构建仲裁公信力,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和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14年,焦作仲裁委员会继续坚持“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理念,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全年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70件,同比增长112%;涉案标的额3.7亿元,同比增长88%,连续三年实现案件数与标的额双增长,创历史新高。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和解调解率达75%,快速结案率达91%,自动履行率达86%,均达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显示出其独特魅力。

  (二)加大仲裁宣传,扩大仲裁影响力情况。

  一是开展仲裁法宣传月活动。仲裁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法制机构、仲裁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9月3日,在市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市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仲裁工作座谈会,中共焦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继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多家社会媒体全程参加宣传月活动,跟踪报道了活动情况。焦作日报记者以“用仲裁之笔谱写社会和谐乐章”为题全面纪实性报道了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一年来的发展历程。焦作日报同时安排了专版,突出宣传了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团队精神风貌。通过这次仲裁法宣传月活动,不仅总结了仲裁委成立十一年的经验,表彰了为仲裁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明确了新的工作任务,同时也全方位多角度对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推广,极大地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法和焦作仲裁的知晓度。

  二是创新宣传方法,多渠道推介仲裁解决纠纷方式。首先,全面升级改版焦作仲裁委员会网页,进一步丰富了仲裁工作动态、仲裁知识问答以及网络咨询等子栏目内容,扩容增量,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的仲裁知识咨询渠道,提升焦作仲裁宣传与服务的品味与层次。其次,有计划地在《焦作日报》刊登介绍仲裁委员会工作动态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文章,解题答疑,全面普及仲裁知识。其三,与文化传媒单位合作,制作了焦作仲裁十一年发展巡礼电视专题片,生动地反映和展现了焦作仲裁委的风采和社会形象;其四,编辑了《仲裁文集》和《焦作仲裁宣传大型画册》,全面记录并展现了我市贯彻实施仲裁法的情况。其五,印制仲裁宣传彩页20000余份,并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和向广大群众散发,介绍焦作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优势,并设立了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经常性地为民众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其六,坚持办好《焦作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发送仲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是以营销仲裁的思维深入市场经济前沿,贴紧市场主体服务。仲裁发展实践证明,仲裁不同于诉讼,主要是靠宣传投入和打造公信力品牌去赢得市场。仲裁机构不可能“守株待兔”式地办案,必须贴紧所服务的对象,精心培育市场,主动上门“推销”和服务。2014年先后由仲裁委驻会领导带队,安排有关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参加,走访了经贸、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先后走访市场主体20余家,送法上门,主动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尤其是经济纠纷方面的问题,为他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使市场主体更好地认识仲裁特色与优势,从而提高了选择仲裁的自觉性。同时还安排有关人员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其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通过这些举措和一系列服务,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扩大了焦作仲裁的社会知名度,不仅巩固了本会的老案源基地,同时也开拓了新的案源基地,保持了案源数量稳定增长。

  (三)加强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会议制度,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规定,仲裁机构不仅独立于行政部门,而且是一个为市场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常设民间性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焦作仲裁委员会自2011年起就建立了规范的较为科学的和具有特色的会议制度,实行独立自治的法人治理结构,不隶属政府的任何部门,人、财、物实现了完全独立。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决定仲裁委重大问题。而仲裁委员会日常具体事务中的重要问题,由仲裁委委托的驻会副主任与其他主任会议成员沟通商议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对全体委员会和主任会议负责。用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财务由委员会实行经营性收费,照章纳税,支出事项集体研究后办理,积累用于仲裁发展。秘书处作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既是执行机构,又是服务机构,受仲裁委员会及主任会议领导,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仲裁委员会供给。四年来,这种模式运作灵活,办事效率高,仲裁委经营管理相对灵活,顺应了仲裁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二是重视仲裁队伍建设,激发群体的正能量。首先对仲裁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仲裁秘书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他们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调处民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先后对专兼职仲裁秘书进行二次集中培训,共培训35名并颁发了聘书。培训内容主要有: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仲裁秘书人员坚定理想信 念、端正仲裁理念。二是开展“仲裁为民”教育,加深对仲裁机构民间性和人民性的理解。三是开展恪守仲裁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实践活动,增强仲裁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四是仲裁秘书必备知识。包括《仲裁法》基本精神及主要原则;仲裁秘书的素质及工作要求;仲裁咨询接待与立案程序;仲裁审理程序及仲裁文书制作;仲裁调解规则涉及的主要问题;办理仲裁确认案件需注意的问题等。同时,在仲裁委员会内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十名最佳仲裁员”和年度“优秀仲裁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评选“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总结表彰,极大地激发了仲裁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正能量。

  三是加强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建设,不断延伸仲裁工作触角。对已建立的工商仲裁中心、建筑装饰业纠纷仲裁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道路运输业纠纷仲裁中心四个仲裁中心和武陟、博爱、修武、沁阳、孟州、温县6个仲裁办事处的领导成员分别进行了重新调整,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一道,认真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在继续组建好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的同时又与焦作市房管中心、旅游局协商并达成共识,积极筹建房产与物业纠纷仲裁中心和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本着“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形成一个局面”的原则,不断推进仲裁机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是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仲裁与司法监督对接机制。对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案件,仲裁委安排专人与中级法院民三庭沟通,主动向主审法官介绍案情,使其全面掌握情况。中级法院也通过一定方式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其中,2014年有两个案件,中级法院对裁决有缺陷的仲裁裁决发来通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委还利用仲裁宣传和培训活动,邀请中级法院及民三庭领导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取得他们对仲裁的理解和支持。

  二、2014年工作主要做法

  为了规范仲裁机构,提高案件的受案数量和办理质量,加强仲裁的公信力建设,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重视群众路线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抓好每一环节的落实工作,使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仲裁委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从活动中切实提高了素质,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相关规定,通过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学习培训、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工作纪律、领导带头落实等举措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上作出表率,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真抓实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推动焦作仲裁委员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凸显仲裁和谐特点。把调解贯穿仲裁活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没有仲裁条款或条款不明确的案件,向当事人发出调解邀请函,力促调解。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鼓励并要求仲裁庭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经验,主动、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力促双方和解,力争案结事了。

  四是将庭审程序制度化、标准化。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仲裁程序权利,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不断推进庭审程序规范化建设。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庭审纪律,提高仲裁员在庭审中组织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掌控庭审节奏等技巧和能力,使庭审过程更加流畅、透明,不断提升仲裁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规范庭审礼仪、庭审用语和庭审形象等细节,树立仲裁员公正审理的良好形象,提高了仲裁委的公信力。

  五是对案件裁决结果进行严格把关。公正的裁决结果是仲裁委员会的能够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裁决结果公正与否也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部门在审理监督工作中,一方面审核把关结案文书,发现问题即主动与仲裁庭沟通解决,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与合法。另一方面,对于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通过启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形式,帮助仲裁庭进行科学决策,以保证案件质量。

  三、2014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继续提高。随着仲裁各项工作局面的打开,仲裁办工作人员也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办事能力已不能完全适应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而且距离我们建设成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目标有很大差距。

  二是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办公硬件看,我们的办公条件还是陈旧的办公手段。从软件看,在细节服务上,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瑕疵,回过头来看总有些不尽人意和亟待改进的地方,距离仲裁品牌服务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仲裁法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内部而言,对仲裁员的培训教育不够。对外部而言,宣传发动比较欠缺,如仲裁员论坛及沙龙活动,仲裁工作交流会等较少。

  四、2015年工作打算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化解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调解、裁决的平台,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 2015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受理案件力争达到250件以上;受理案件标的额力争达到4亿元。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要继续深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二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指导仲裁实践工作。三要进一步优化仲裁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法律专业人才的比重。四要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开展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就办案技巧、办案经验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交流,另一方面邀请法律学者、资深法官、行业专家进行讲课,逐步解决本领恐慌问题。

  (二)依法公正、快捷办理案件,努力提高仲裁质量。

  公正、公平、高效、快捷是仲裁永恒的主题。仲裁质量直接关系到仲裁工作的生存和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十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的意见》,正确实施仲裁法和焦作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仲裁规则。在仲裁过程中,要根据法律,尊重事实,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缓和矛盾,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努力使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和谐与合作。要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切实提高仲裁案效率,用高质量的仲裁取信于当事人,逐步树立仲裁的权威和信誉,为建立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焦作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打造品牌服务标准,切实为民解决问题。

  一是强化仲裁调解意识。认真落实调解规则,加大调解力度,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努力促成当事人纠纷的和解、调解,从而从根源上消除案件质量隐患。二是抓好仲裁法律服务。在工作中要求做到程序严密、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公正及时。三是提高快速结案率。继续在送达、组庭、开庭等方面压缩程序时间,严格要求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案件在开庭后及时结案,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四是狠抓办案质量。落实办案规则规范,从程序上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以程序的合法和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继续完善办案制度,从机制上保证办案质量。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的衔接,建立健全办案督查、审限督促、案情通报、疑难案件讨论、仲裁员考评,庭前合议、组庭规则等制度。重视案件仲裁后的社会效果,实行当事人回访制度和当事人、仲裁员意见反馈制度。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民商事纠纷。

  仲裁委要根据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结果仲裁工作实际,并借鉴外省、市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认真修订仲裁规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公正、公平的审理方式。坚持做到文明办案,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受理和管辖范围,公开仲裁程序,公开仲裁收费标准,公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名单,公开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仲裁体系清晰,分工明确,流程清楚,标准规范,权责一致。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反腐教育,严守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廉洁自律机制,努力打造“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团队。

  (五)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制环境。

  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妥善做好仲裁委换届工作。仲裁委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与政府法制机构的仲裁制度推行工作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与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防腐工作机制;建立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引入仲裁调解、立案管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裁决审查及执行等环节上相互配合;争取县(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仲裁机场分支机构,年内召开一次全市仲裁工作会议暨仲裁机构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基层仲裁工作开展;在仲裁委内部,对仲裁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贯彻(焦政办〔2013〕96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市工商、司法、工信、国土资源、住建、公安交通、道路运输、银行、保险,以及新闻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