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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仲裁委员会与市银行业协会共同召座谈会探索银行业仲裁与妥善化解金融纠纷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5-07-10 09:46:34 浏览次数:3175

  为推进我市银行业仲裁工作的开展,提升银行业利用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纠纷、防范风险的水平,促进我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7月9日,焦作仲裁委员会与市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的银行业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市银监局九楼会议室召开。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市银行业协会驻会副会长曾力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专家型法官张瑞星、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展部负责人师悦敏以及我市20多家各大银行、各县市区支行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焦作市银行业协会驻会副会长曾力强主持。

  宋德儒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 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解决金融争议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在全市银行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可以公正高效地处理金融纠纷,有效地推动银行业维权工作的开展,维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要求,焦作仲裁委员会及其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业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银行业仲裁服务工作,让银行业和消费者享受到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师悦敏同志在座谈会上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并就如何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银行业法律风险作了阐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瑞星在会上为大家讲解仲裁与法院的司法监督及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内容的衔接问题。他指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能使得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仲裁的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守秘密。要想充分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就要做好司法与仲裁的衔接工作,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当事人双方了解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接受仲裁,使仲裁这一国际通行的现代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着金融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一些银行代表就如何利用仲裁方式处理经济纠纷的具体问题,向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专家进行了咨询和互动交流。

  曾力强副会长在最后总结时强调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仲裁为金融服务的独特重要作用,他指出,此次座谈会内容务实,为妥善和及时化解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等法律风险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建议各银行在会后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仲裁法,要妥善安排员工对仲裁法的学习活动,可以邀请仲裁委和法院的相关专家进行辅导授课,不断增强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旧的传统习惯。二是各银行要主动与仲裁委进行沟通和衔接,具体研究如何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和解决金融纠纷。三是积极筹备成立“焦作仲裁委员会银行业纠纷仲裁中心”或“金融仲裁院”。各银行要推荐1-2名仲裁员,由焦作仲裁委员会聘任并列入《仲裁员名册》。希望银行业各金融机构与焦作仲裁委员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仲裁法律资源为焦作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焦作仲裁委员会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