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选聘第三届仲裁员公告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9-10-29 08:42:08 浏览次数:7495
焦作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聘期届满,为保证仲裁案件审理质量,彰显专家断案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焦作仲裁委员会章程》、《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精英型的仲裁员队伍为目标,选聘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且热爱仲裁事业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焦作市为主,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不受地域限制。本会将根据仲裁工作需要,在符合仲裁员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结合行业分布及专业需求择优决定聘任。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具备法定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1月3日);
3、热心仲裁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等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承认的境外同等高等教育学历或学位;
5、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四、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8日止。
五、报名方法
(一)到本会领取《仲裁员申请表》,也可登录焦作仲裁委网站或关注焦作仲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
(二)由本人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于2019年11月8日前交至(或邮寄)本会立案部。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二)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考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择优确定拟聘仲裁员人选。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第三届焦作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现任本会仲裁员需要按规定重新报名,未报名者,视为未提出申请。
(二)报名人员以民商事法律专业为主,兼顾其他行业专业特点。
(三)报名时,本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未被本会本次聘任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本人,所交材料恕不退还,由本会负责妥善保管。
本会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二层 邮编:454000
联系电话:(0391)3917591
联 系 人:宋柳昕 司秋芬
电子邮箱:jzzcwy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