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0-02-14 08:42:08 浏览次数:6002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南省人民政府也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了一级应急响应。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的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焦作仲裁委员会就相关仲裁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一、焦作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3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恢复工作。
二、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本会仲裁程序可以适用本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延期开庭和程序中止的情形。
三、原定于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庭、听证的程序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另行通知。
四、如因疫情原因仲裁程序变更,由相关办案秘书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疫情期间,焦作仲裁委员会提示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可通过工作电话、电子邮箱和工作人员联系。焦作仲裁委员会祝愿大家平安健康,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焦作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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