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声明书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5-09-25 10:49:36 浏览次数:48
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声明书
本人已决定接受选定/指定,担任(XXXX)焦仲案字第XXX号案件的仲裁员。本人将严格按照《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的要求,履行仲裁员的职责,特作以下声明:
1.本人不存在本会仲裁规则第32条规定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的情形;
2.本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如果知悉新的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本人的独立性或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本人将及时予以说明。
3.本人目前 (存在\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事项。披露事项如下:
为保证公正仲裁案件,我作出如下承诺:崇尚正义、守法律,坚持对所有仲裁当事人一律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独立仲裁;秉持公心,明察公断,保证仲裁公平合理;谨遵《仲裁法》《仲裁规则》,充分发挥仲裁优势;诚实守信,廉洁勤勉,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将以严格的纪律、不懈的努力、完善的措施,维护并实现仲裁公正。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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