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案件受理 > 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0-09-09 10:05:04 浏览次数:4166

  立案受理范围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合同争议。


  •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