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工作简报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5-07-15 10:29:51 浏览次数:4874
l 会议专题
焦作仲裁委员会与市银行业协会共同召开 座谈会探索银行业仲裁与妥善化解金融纠纷
为推进我市银行业仲裁工作的开展,提升银行业利用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纠纷、防范风险的水平,促进我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7月9日,焦作仲裁委员会与市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的银行业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市银监局九楼会议室召开。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市银行业协会驻会副会长曾力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专家型法官张瑞星、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展部负责人师悦敏以及我市20多家各大银行、各县市区支行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焦作市银行业协会驻会副会长曾力强主持。
宋德儒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 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解决金融争议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在全市银行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可以公正高效地处理金融纠纷,有效地推动银行业维权工作的开展,维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要求,焦作仲裁委员会及其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业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银行业仲裁服务工作,让银行业和消费者享受到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师悦敏同志在座谈会上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并就如何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银行业法律风险作了阐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瑞星在会上为大家讲解仲裁与法院的司法监督及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内容的衔接问题。他指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能使得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仲裁的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守秘密。要想充分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就要做好司法与仲裁的衔接工作,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当事人双方了解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接受仲裁,使仲裁这一国际通行的现代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着金融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一些银行代表就如何利用仲裁方式处理经济纠纷的具体问题,向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专家进行了咨询和互动交流。
曾力强副会长在最后总结时强调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仲裁为金融服务的独特重要作用,他指出,此次座谈会内容务实,为妥善和及时化解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等法律风险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建议各银行在会后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仲裁法,要妥善安排员工对仲裁法的学习活动,可以邀请仲裁委和法院的相关专家进行辅导授课,不断增强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旧的传统习惯。二是各银行要主动与仲裁委进行沟通和衔接,具体研究如何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和解决金融纠纷。三是积极筹备成立“焦作仲裁委员会银行业纠纷仲裁中心”或“金融仲裁院”。各银行要推荐1-2名仲裁员,由焦作仲裁委员会聘任并列入《仲裁员名册》。希望银行业各金融机构与焦作仲裁委员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仲裁法律资源为焦作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焦作仲裁委员会 张珍珍)
l 仲裁动态
公正仲裁勇担当 构建和谐铸辉煌
——访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始实施,至今已整整20年。在《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之际,记者就近年来我市仲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采访了焦作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宋德儒。
宋德儒说,2002年12月1日,市政府依法组建了焦作仲裁委员会,2003年6月6日经省司法厅依法登记,同年9月9日,焦作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营,至今已走过12载的光辉历程。焦作仲裁委员会作为焦作市唯一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2年来,焦作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050余件,受案标的额超过16亿元,案件标的额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结案时间在60天以内,快速结案率达91%,调解(和解)率达81%,自动履行率达86%,撤案率远低于1.5%,案件当事人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多年来,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本满足了房地产、金融、经济贸易、事故赔偿等各类型案件审理专业化的需要。同时,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学习、培训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有序开展,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业务素质及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准确性、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经受住了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检验,仲裁公信力不断提高。新改版的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和仲裁信息、公示、通知等,方便当事人下载各类文本文书。《焦作仲裁》刊物汇集了仲裁活动信息和仲裁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加强了该委员会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赋予焦作仲裁文化更深厚的内涵。“和谐仲裁”服务品牌正在铸造,依据《仲裁法》《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调解员和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耐心调解和权衡,使当事人之间保持相互尊重,在共享和谐中努力实现多元利益平衡。目前,具有儒家特色的“和谐仲裁”服务品牌已作为该委员会的形象,成为仲裁人的共识,也成为仲裁机构融入市场经济的名片和当事人选择焦作仲裁的标准。
就下一步仲裁工作的开展,宋德儒说,当前,仲裁工作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指导,通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推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首先,抓拓展。要抓好秘书处和仲裁中心、办事处建设,发挥各经济领域行业管理优势,规范合同文本,积极拓展交通运输、电商物流、金融担保、房产物业、涉外合同等新的发展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其次,抓宣传。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信息途径,抓好社会层面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委员会发展历程、仲裁特点、优势、公信力建设及仲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社会认知度。第三,抓质量。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注重仲裁员职业道德培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以公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严格办案纪律与程序,建立快捷、灵活的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疑难、复杂及特别重大案件的会审和论证制度,提高案件的快速结案率和审理质量。第四,抓协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降低司法监督纠正率,做好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案件执行的协调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第五,抓作风。加强仲裁队伍作风建设,推动仲裁可持续发展。树立仲裁为民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作风标杆,夯实仲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继续致力于法治焦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仲裁事业新的辉煌!( 焦作日报 李新和)
矢志创业十二载 开拓创新铸辉煌
——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情况
焦作仲裁委员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立足服务市场经济主体,以化解经济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提高办案质量、打造优秀仲裁团队为核心、树立仲裁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克服困难,为促进地区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经济稳定大局作出的积极贡献。
通过十二年来的奋力拼搏,各项仲裁工作业务取得了显著进展,俨然形成了整齐划一的工作格局,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主要成绩
截止今年6月份,我会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仲裁事务两万余人次,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017件,涉案标的金额15.3亿元,通过审理,快速结案率达91%,调解率达75%,自动履行率达86%,市中级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占仲裁案件总数的1.5%以下,并在近三年中连续实现案件数量与标的金额双增长,创历史新高。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了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经验
(一)打造高素质仲裁团队,激发群体正能量。首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通过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和本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秘书队伍,使仲裁工作人员达到10人,且均是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次,认真抓好仲裁员选聘工作。严格依照仲裁法规定进行换届,通过严把关、重考核选任高素质仲裁员,现有仲裁员260余名,涵盖各大中专高等院校法学教师、资深律师,及经济、贸易、建筑、规划、房产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初步建立起一支领域广、业务精、觉悟高的仲裁员队伍。这些仲裁员在保证案件质量、宣传仲裁法、推广仲裁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本会还对仲裁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仲裁秘书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他们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调处民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先后对专兼职仲裁秘书进行二次集中培训,共培训秘书35名并颁发了聘书。再次,注重仲裁文化建设。根据自身建设的需要,经过归纳提炼,形成了独具特色、脍炙人口的仲裁文化语录格言。最后,树立先进典型,推进以点带面。在焦作仲裁事业十二年的发展中,涌现出了3名全国优秀仲裁员,10名最佳仲裁员,60余名优秀仲裁员,80余个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200余名先进个人。通过表彰先进,激发仲裁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焦作仲裁委员会相继制定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章程》、《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工作人员守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分会、办事处、中心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联络机构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会议制度》等二十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制和制度规范,保证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方位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为普及和强化各经济主体的仲裁意识,使人们充分了解、认识、选择仲裁,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本会改版升级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网页,进一步丰富了仲裁工作动态、仲裁知识问答以及网络咨询等子栏目内容,扩容增量,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的仲裁知识咨询渠道,提升焦作仲裁宣传与服务的品味与层次。在地区主流媒体刊登和播放仲裁法律、文章,普及仲裁知识;印制仲裁宣传彩页,向市场主体赠送和在街头发放。与文化传媒单位合作,制作了可播放20分钟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反映和全方位向社会展示了焦作仲裁的风采和形象,向大众推广介绍仲裁优势;并建立焦作仲裁微信公众平台,全方位宣传介绍仲裁知识与办案流程。组织人员参加“3·15”、日和“12·4”等宣传日活动,开展了仲裁法宣传月活动;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创办《焦作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投递仲裁信息,交流经验。以纪念仲裁法颁布二十周为契机,推动并掀起全社会学习仲裁法的热潮。2014年8月份,仲裁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合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法制机构、仲裁分支机构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9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仲裁工作座谈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多家社会媒体全程参加宣传月活动,跟踪报道了活动情况。
(四)构筑仲裁工作网络,加强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建设,不断延伸仲裁工作触角。组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并在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设立20余个仲裁联络处,聘请60余名仲裁联络员,建立常态联系制度。对已建立的工商仲裁中心、建筑装饰业纠纷仲裁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道路运输业纠纷仲裁中心四个仲裁中心和武陟、博爱、修武、沁阳、孟州、温县6个仲裁办事处的领导成员分别进行了重新调整,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一道,认真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在继续组建好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的同时又与焦作市房管中心保险业协会协商并达成共识,积极筹建房产与物业纠纷仲裁中心和保险业纠纷仲裁中心。本着“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形成一个局面”的原则,不断推进仲裁机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
(五)以营销仲裁的思维深入市场经济前沿,贴紧市场主体服务。实践证明,仲裁不同于诉讼,主要是靠宣传投入和打造公信力品牌去赢得市场。仲裁机构不能“闭门造车”等待案源,必须“走出去”,贴紧所服务的对象,精心培育市场,主动上门“推销”和服务。每年安排仲裁委驻会领导带队,部分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参加,走访经贸、建筑、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送法上门,主动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尤其是经济纠纷方面的问题,为他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使市场主体更好地认识仲裁特色与优势,从而提高了选择仲裁的自觉性。同时还安排有关人员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其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通过这些举措和一系列服务,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扩大了焦作仲裁的社会知名度,不仅巩固了本会的老案源基地,同时也开拓了新的案源基地,保持了案源数量稳定增长。
(六)做好合同文本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6〕2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和清理,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对仲裁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方面与市国土资源、住建、商务、房管、司法行政、公安、银监、农信联社、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对其所辖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市场主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及优势,从而使其自愿选择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目前,仲裁覆盖全市多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七)独立、公正、快捷地办理仲裁案件。焦作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以树立“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形象为立身之本,把办案质量视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受理仲裁案件类别包括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多种经济合同纠纷。在审理中,对案件裁决结果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结案文书的审核,分四道程序对案件文书进行审核,最后备案登记每个案件的流程。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委员会审核部门随即主动与仲裁庭沟通解决,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与合法。尤其对于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仲裁庭进行权衡与决策,以保证案件质量。在办理案件时,仲裁委大力推行调解与仲裁确认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力求达到办理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统一,提高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使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本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接待处理了多批次群体性仲裁案件,仅2014年就涉及群众达200余人,通过仲裁妥善化解纠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焦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八)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仲裁与司法监督对接机制。对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的案件,仲裁委安排专人与中级法院民三庭沟通,主动向主审法官介绍案情,使其全面掌握情况。中级法院也通过一定方式与仲裁委员会沟通。被申请撤销的案件大部分得到法院维持,针对个别认识不一致或有缺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仲裁庭重新仲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仲裁委还利用仲裁宣传和培训活动,邀请中级法院及民三庭和执行局领导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取得他们对仲裁的理解和支持。
三、今后五年的初步工作打算
焦作仲裁委员会即将步入下一个五年规划和重要发展期。今后五年,焦作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原则,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路,始终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是关键”的工作方针,遵循“公正、高效、廉洁、和谐”的工作理念,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仲裁自身建设,抓好各项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一)在仲裁推广与宣传方面。继续深入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挥仲裁在经济建设、经济改革中的保障作用;做好重点系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仲裁推广和仲裁服务,充分彰显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设立特色专栏,有重点的宣传仲裁知识、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等;加强本会门户网站和内部刊物管理,发挥好对外宣传窗口作用;定期举办仲裁会议、仲裁发展座谈会、仲裁讲座;与各有关单位联系建立合作平台,做好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深入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开展仲裁推广活动。(二)在机构建设方面。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管理培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鼓励再教育,开展先进评比,明确各部室年度任务目标,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三)在案件质量方面。向社会公开仲裁各项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案件流程做好全程监督、考评,推进庭审程序规范化,保证办案的公正性和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制;选择各行业专家建立充实专家库,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咨询论证,确保仲裁公信力。(四)在机构建设方面。在已有仲裁案件基地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新的案源基地。依托焦作市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设立金融纠纷仲裁中心,依托焦作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依托公安交通监管部门设立道路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依托市房管部门设立房产物业纠纷仲裁中心。到2020年末,为各仲裁办事处(中心)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用房。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落实仲裁委员会及秘书处办公用房面积,增加两个仲裁庭。完善内部网上办公,实现办公自动化,创建在线仲裁庭,在仲裁庭安装数字摄影设备,实现仲裁庭审活动电子化。(五)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制环境。建立与完善与政府法制机构的仲裁制度推行工作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察工作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的防腐工作机制,建立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工商、司法、工信、国土资源、住建、公安交通、道路运输、银行、保险,以及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焦作仲裁委秘书处 牛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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