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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仲裁委员会建立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

发布:dtosbpoe 时间:2016-09-01 09:26:50 浏览次数:4013

  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仲裁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起草论证,反复研究,分别经中院审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联合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涉及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的目标与总体要求,健全司法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完善保全和执行机制的衔接,加强仲裁裁决与司法审查的有机衔接,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日常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的问题。

  该实施意见对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中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联络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对中级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涉及仲裁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焦作仲裁委员会的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多元化解决民商事纠纷起到了宣传和推广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了诉讼和仲裁的效率,完善了民商事当事人权益保障救济途径。(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