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仲裁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dtosbpoe 时间:2008-09-23 11:06:40 浏览次数:4212
中南仲裁工作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在湘潭召开,由湘潭仲裁委员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武汉、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郑州、驻马店、三门峡、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濮阳、南阳、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娄底、永州、衡阳、益阳、邵阳、张家界等26家仲裁机构。中南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高顺龄、张灵芝、黄幼园、邱昭开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和湖南省、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焦作市法制办副主任、焦作仲裁委副秘书长杨玉清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传达了《2008年全国仲裁会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卢云华同志在2008年2月27、29日在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上的两次重要讲话,并将上述三份材料印发给了每个与会人员。同时还将国务院法制办两份文件《关于成立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情况》发给了每个仲裁机构。
会议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加快仲裁发展工作的有效措施,交流了信息和经验。会上,先由协调人分别综合介绍了河南、湖北、湖南三省今年上半年仲裁工作发展情况和经验。继而有湘潭、焦作、株洲、驻马店、娄底、荆门、岳阳等仲裁机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最后,国务院法制办袁诗鸣处长作了重要讲话,“武仲”高顺龄主任做了总结性讲话。
会议认为,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历史重任和使命,坚持中国仲裁正确发展方向的一次关键性会议。仲裁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即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的九个“坚持”并不是什么“大话空话”,而是每个中国仲裁人都应树立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会议认为,2007年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出现下滑趋势,中南三省亦如此。经过今年上半年大家的共同努力,已有上升趋势。至6月20日止,河南10家仲裁机构受案1208件、标的额56691万元;湖北6家仲裁机构受案3956件,标的额423513万元,湖南12家仲裁机构受案2367件、标的额71317 万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受案量超过去年全年的有永州、衡阳、邵阳、新乡;受案标的额超过去年全年的有安阳、焦作、新乡、武汉、荆门、荆州、襄樊、张家界。
会议集中讨论和交流了加快仲裁发展的措施。湘潭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邱昭开、株洲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潭建成、驻马店仲裁委秘书长孙现成、娄底仲裁委副秘书长李耀斌等分别介绍了本委仲裁工作发展情况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焦作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杨玉清同志就《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仲裁的探索和实践》作了典型发言,她谈到“焦仲”通过与国土局联合发文,举办研讨会,组建联络机构,使仲裁约定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域延伸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收购)补偿、委托拍卖等合同纠纷解决领域。
最后,高顺龄同志强调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建议: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联系各自实际总结发展工作经验,找出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二、千方百计整合社会仲裁资源,这是仲裁发展的基础;三、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拓展仲裁服务,善于追求规模效应;四、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健全仲裁委员会章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利运行机制。
此次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议题的研究和讨论,总结了中南区域仲裁工作发展情况,指明了仲裁事业发展方向,促进了今后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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