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dtosbpoe 时间:2021-08-09 08:38:32 浏览次数:7619
一、倡导当事人选择非直接接触渠道参与仲裁活动,建议申请人或仲裁代理人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立案,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如有仲裁立案咨询事宜,建议尽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会立案部联系,本会立案部电话0391-3917591、3916018;电子邮件jzzcwyh@126.com。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本会申请延期开庭。如存在上述情况,无法到本会参加仲裁庭审的,请尽早与承办秘书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开庭时间和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 三、为保障当事人合法的仲裁权益,部分仲裁案件开庭等活动可能会延期、取消或者重新安排,本会将会通过特快专递、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请仲裁员、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及时关注,并保持与具体承办秘书密切联系。 四、所有进入焦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的人员(包括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全程(包括庭审期间)佩戴口罩,并且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们将会提供一次性口罩以备相关人员使用,并将在办公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和在立案大厅、庭审场所提供相应个人消毒用品以备相关人员使用。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特此通告。 焦作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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